Re: [新聞]公務人員考試法三讀 滿3年才能轉調
所以意思是
如果原本就高考及格且合格實授
再參加相同職系高考及格的話
即使沒綁滿一年四個月也視同商調嗎(
就是不用再訓練或考試嗎
非常感謝!
: : 2.還有 如果已經考上也四個月合格實授的公務員
: : 因為單位不理想而想重考 這樣又要去不占缺訓練嗎
: : 是否要再合格實授一次 請問要再經過什麼程序?
: : 非常感謝!
: 看你原本考試取得的資格可否於新職缺任用,
: 主要看綁約是否期滿還有職系和職等。
: 例1
: 地特綁約到第4年-->分發到原區域職缺-->有任用資格
: -->分發到他區域職缺-->無任用資格
: 例2
: 初考(假設僅有委任第1職等合格實授資格)綁約期滿
: -->轉高考-->無任用資格(委1無法權理委5或薦6~7的科員課員等)
: -->轉普考-->"可能"有任用資格(委1可以權理委3~5的辦事員等,
: 但列委4~5或薦6的職缺則不行)
: -->再考初考-->有任用資格-->(本來就有委1的合格實授資格)
: 職系的部分請自行參閱公務人員職系職組表。
: 如果沒有任用資格,
: 就要重新接受(不佔缺)訓練,
: 期滿後才能再度成為正式公務人員。
: 若本來就有任用資格,
: 於報到當日即可送審並拿到一張新派令(可以想成視同商調),
: 就不會影響現職公務人員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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