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臨時人員轉約僱人員年資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hsin)時間12年前 (2014/01/24 23:35), 編輯推噓5(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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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之前擔任過支領月薪的臨時人員後來中斷年資後 可以併計年資嘛? 原本上網看一些函示似乎是可以 但是爬文看到版友說的參考局考字0970017680號函 網路找不到原文 只有doc版 其中他的例子有一個 例三:丙君於95年6月28日任代理技士至96年3月15日,96年3月16日轉臨時人員至97年5月 31日又於97年6月1日轉約僱人員至今(98年),休假之計算? A :丙君代理技士年資10個月+約僱年資7個月,共計1年5個月 97年無慰勞假 98年休假計算 7x7/12= 4.5天 (雖年資未中斷但臨時人員與約僱人員性質不同,年資無法採計) 看完這段有點不能理解 也不確定這是不是原函的內容@@ 希望有了解約僱人員制度的前輩可以幫忙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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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臨時人員是按月支薪然後是政府單位 原則可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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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你年資會在你轉任約僱人員後次一年再ㄧ起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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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臨時人員1年,103年1月當約僱,那你104年休假年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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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不過你之前臨時人員可否被採計還是要拿服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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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給人事審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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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是外包派遣的臨時人員,應該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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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之前是某單位的論件計酬人員(非派遣,領固定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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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該單位約僱人員開缺有幸錄取,但論件年資完全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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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的第一年完全沒有休假,第二年照比例給,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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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的意思是98年的臨時人員不能併計 99才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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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要看你是否是"按月支薪"喔~ 如果不採計的話 後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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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第一年沒休假,第二年照比例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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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件計酬還是領月薪嗎? 好像只有支領政府預算的月薪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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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2位S大,我的論件期間是按月領固定月薪,該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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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件計酬人員應該就是類似其他單位的臨時人員(該單位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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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人員,而且論件期間一樣有領到1.5個月年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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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ueXRG6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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