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地方特考保留年限的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croquette (Life is Wonderful)時間12年前 (2014/02/09 16:33)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 1人參與討論串1/1
各位前輩好,敝人於101年3月考上地方特考四等,
當時以進修碩士保留資格,
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應於保留受訓資格原因消滅後3個月內申請補訓。
想請教,保留不得逾3年,是從提出保留申請書(3月13日)起算,
還是收到核准公文(3月15日)起算?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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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5.37.151
推
02/09 19:1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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