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考試錄取視同商調的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wayward)時間12年前 (2014/02/19 23:33),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問,如果本身是技術類科薦任合格實授,且原單位已無綁約問題, 再考上高考一般行政(和原銓敘之技術類科職系不同)的話,可以視同商調嗎? 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現職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資歷之一者,得認為具有擬調任之薦任職務職系 專長: 二、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相當者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或分類職位第三至 第五職等考試及格,其考試類科或職系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者。」 這意思是不是說,在考試錄取當下,因尚未「考試及格」,所以不具有擬任職務之專長? 所以就得砍掉重練,從5本5開始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173.232

02/20 22:27, , 1F
任用的定義要看一下先
02/20 22:27, 1F
文章代碼(AID): #1J1CxGim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J1CxGim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