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中考上其他機關想保留錄取資格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pct70050)時間12年前 (2014/03/08 20:51),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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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本來育嬰假(請足兩年) 今年11月要回去機關上班 但幸運考上地特三等 請問要怎麼向新機關申請延長到11月再報到呢? 雖然有點擔心會黑掉 不過小孩沒人顧也沒辦法><: 我看報到文件有寫到關於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 需檢具事證 惟應在分配訓練前 請問檢具事證是指核准育嬰假的公文嗎 分配訓練前指的又是何時? 望有經驗的大大可以解惑,謝謝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1.121.179

03/08 21:00, , 1F
星期一打電話給考選部承辦人?
03/08 21:00, 1F

03/08 23:23, , 2F
去新機關再續請吧 沒去報到怎麼請
03/08 23:23, 2F

03/09 00:15, , 3F
可以吧 現在育嬰也可以保留
03/09 00:15, 3F

03/10 02:57, , 4F
留停還是在職 你要先復職 辭職及報到同天 再請留停
03/10 02:57, 4F
文章代碼(AID): #1J6n8wwu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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