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免除部分基礎訓和實務訓
請教各位前輩
小妹去年考上普考,10/25報到,已於2/25完成4個月訓練拿到及格證書
現在有幸考上地特三等(皆為同職系),有關基礎訓和實務訓幾個問題請教
1.免除部分基礎訓
a.是否可依訓練辦法18條之1
「最近4年內曾受次一等級以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及格」
免除部分基礎訓練?
b.如果可以免除的話,前輩們您會主動提出免除嗎?還是會去完整的5周(可以不用上班)
2.縮短實務訓練
a.依訓練辦法第20條及第24條
(1)低一職等以上之資格及工作經驗
(2)與低一職等職責程度相當以上之資格及工作經驗
請問我可以依據上面2項提出縮短嗎? 低一職等是指要委五嗎?
b.另外我之前有當過3年約聘人員,有服務成績優良證明,這樣可以申請嗎?
以上問題還請各位前輩解惑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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