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現職人員考上地特之休假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I am who I am)時間12年前 (2014/03/13 00:27), 編輯推噓2(206)
留言8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101年地特三等上榜,102.3.29報到,迄今已合格實授, 但目前仍在綁約期間(限制轉調期間)。 因過去工作經驗有累計到休假年資,故103年有14天休假。 又於102年地特三等上榜,相同職系,但分發地點不同, 經洽詢雙方機關的人事,兩方說若離職日=報到日的話,休假年資可以累計, 且原機關必須要用辭職方式處理。 然而針對以下幾點,兩方說法仍有些差異,想詢問一下版上人事給予意見, 若方便也希望能提供相關的函釋資料供參。 想請問若在離職日=報到日前提下: 1. 今年度的慰勞假未修畢的天數、國旅卡額度是否可攜至新單位繼續使用? 2. 承上,若可攜至新單位,在訓練期間是否可以請慰勞假,且訓練期間的可休天數 是否依比例計算?或是得等訓練合格才可以用? 3. 今年度考績是否只能另予考績?是否一定要在3月底前報到才有? 4. 關於第1點,我在網路上有找到一份資料, http://www.nftu.org.tw/law/explain/view_top.asp?messageid=1448 「至於退休(職)、資遣或辭職再任之年資銜接者,其休假年資依規定得前後併計, 則其當年度休假,應由其再任之機關在不重複之原則下核給。」 上述文字不曉得是否適用我的狀況, 而可以將今年度未修畢的的天數及國旅卡額度帶到新單位? 謝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238.181

03/13 09:29, , 1F
推、跟你一樣情況、但你已經知道新單位?我還沒填缺呢…
03/13 09:29, 1F

03/13 12:24, , 2F
你也不適用辭職再任(再任->元任用資格再利用)
03/13 12:24, 2F

03/13 12:24, , 3F
你在原機關是離職,離職原因寫考試分發
03/13 12:24, 3F

03/13 12:25, , 4F
辭職是你"主動提出離任現職"的動作....
03/13 12:25, 4F

03/13 21:40, , 5F
裡面有一段由於公務人員於辭職時,屬公務人員身分之結束,
03/13 21:40, 5F

03/13 21:40, , 6F
應於原任職機關將各項權益結算,較為明確...
03/13 21:40, 6F

03/13 21:41, , 7F
因為約未綁滿 所以算辭職 休假年資可以併計 但日數不能~
03/13 21:41, 7F

03/13 21:42, , 8F
所以應該是不行~
03/13 21:42, 8F
文章代碼(AID): #1J88hdWI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J88hdWI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