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現職人員考上地特之休假問題
101年地特三等上榜,102.3.29報到,迄今已合格實授,
但目前仍在綁約期間(限制轉調期間)。
因過去工作經驗有累計到休假年資,故103年有14天休假。
又於102年地特三等上榜,相同職系,但分發地點不同,
經洽詢雙方機關的人事,兩方說若離職日=報到日的話,休假年資可以累計,
且原機關必須要用辭職方式處理。
然而針對以下幾點,兩方說法仍有些差異,想詢問一下版上人事給予意見,
若方便也希望能提供相關的函釋資料供參。
想請問若在離職日=報到日前提下:
1. 今年度的慰勞假未修畢的天數、國旅卡額度是否可攜至新單位繼續使用?
2. 承上,若可攜至新單位,在訓練期間是否可以請慰勞假,且訓練期間的可休天數
是否依比例計算?或是得等訓練合格才可以用?
3. 今年度考績是否只能另予考績?是否一定要在3月底前報到才有?
4. 關於第1點,我在網路上有找到一份資料,
http://www.nftu.org.tw/law/explain/view_top.asp?messageid=1448
「至於退休(職)、資遣或辭職再任之年資銜接者,其休假年資依規定得前後併計,
則其當年度休假,應由其再任之機關在不重複之原則下核給。」
上述文字不曉得是否適用我的狀況,
而可以將今年度未修畢的的天數及國旅卡額度帶到新單位?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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