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務員算服務業嗎?
※ 引述《alexroc (吉娃娃大師)》之銘言:
: 小弟為第一線基層人員,夾在少數「刁民」與以「服務業自居的高層」間感到十分痛
: 苦,請幫忙解惑!
哥綜合解惑如下:
(1)服務的是公民,而非顧客
(2)重視公民資格,更甚於企業精神
(3)公共利益的追尋
(4)課責並非容易的事: 也就是說, 課責標準並非僅僅在於滿足顧客需求
...更多時候,是法律,道德,公共利益的判準
(5)策略思維,民主行動: 公民跟政府肩負共同的責任
因此,
所謂的刁民如採下列定義: 不想負責, 不敢承擔公民義務(當兵,繳稅,盡法律上
的各種義務等等), 自然談不上
與對社會群體的責任感,...
故 , 在新公共服務的理念下,
刁民原則上不是服務的對象, 公民才是,...
實證如下:
如果有人過了5月的報稅季節, 還不繳稅(沒有公民責任感)
之後被罰滯納金, 來櫃檯亂
===> 依前面的論證,非公民 ===> 不是服務的對象
===> 直接報警,叫警察帶走 ===>甚麼都不用談
一點懸念都沒有
結論: 是服務業沒錯,但服務的對象是有選擇的,
不是誰來都當神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7.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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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正當的工作,養活自己,不造成社會其他人的困擾,。。。
更進一步的也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 ===> 所以,如果好手好腳,
不想找工作,失去工作意願。。。基本上也是不具備公民意識了
=> 依丹哈特的理論,也是排除在服務的範圍之外
※ 編輯: bota (1.167.191.228), 05/18/2015 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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