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採購之契約變更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Thank U ♥My Luv)時間11年前 (2015/05/25 21:36), 編輯推噓2(204)
留言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本人還未上過採購法課程,實務上有些疑惑想請問: 案子多為勞務案,如委託研究及網站維護等, 變更內容多為研究期程的調整,如契約原訂於104/5/25交正式評估報告, 但因為非可歸責廠商之因素需調整至104/7/31提交。(無價金變動) 之前有過的做法是直接以會議紀錄作依據,會議上廠商對於延期表示同意, 並有會議紀錄(會後有發函廠商)及簽到頁作為證明。 後續請購單位就簽契約變更,決行後再由採購單位發函給廠商。 此外並無要求廠商再函覆機關。 (採購單位還有需要再做什麼動作嗎?例如更新決標資料(?)) 我們主計對這樣做法有些意見,照工程會契約範本, 主計覺得應該要要求廠商來函,提出相關文件,機關再據以作變更, 可是造成契約變更的原因無可歸責廠商,還要求廠商要來函提文件, 這樣廠商不是覺得很莫名其妙嗎@@? 而且會議過程確實是經過雙方合意,這樣應該就可符合契約範本規定了吧..? 並且也有函廠商的公文作為書面紀錄.. 想請教各位有無類似的經驗呢? 比較麻煩的是科長都覺得現況作法ok,但主計時常都認為不ok..XD 我呈現一個不知道要聽誰好的囧境XDD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226.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32560990.A.D30.html

05/25 22:16, , 1F
看合約怎麼寫吧,一般範本履約期限都會載明"契約履約期間
05/25 22:16, 1F

05/25 22:16, , 2F
廠商應於事故發生或消滅後__日內通知機關
05/25 22:16, 2F

05/25 22:17, , 3F
所以即使是不可歸責於廠商,延遲履約通常還是由廠商提出
05/25 22:17, 3F

05/26 23:33, , 4F
主秘是都會要求我們採購單位要做契約變更書,比較正式之
05/26 23:33, 4F

05/26 23:33, , 5F
後比較不會有問題。
05/26 23:33, 5F

05/28 08:18, , 6F
你真的扯遠了
05/28 08:18,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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