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台北市政風處這個解釋ok不ok ?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工作 QQ)時間9年前 (2015/06/04 01:36), 9年前編輯推噓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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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台北市政風處這個解釋ok不ok ? : 時間: Wed Jun 3 03:26:50 2015 : : 99.10.12北市政二字第09931375200號函 : : 有關您以市長信箱詢問有關公開徵求廠商投標適法性問題,本處答復如下: : : 一、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本法所稱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 : 商投標。」其目的係將政府採購資訊公告週知,使符合資格者均有參與競標之機會 : 。查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歷經7次招標,新工處均依規定將相關資訊登載於行政院 : 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電子採購網,符合資格者均可參與投標,與政府採購 : 法第18條之規定相符。 : 二、政府採購資訊公告上網後,若政府機關欲提高廠商投標意願,而請求廠商投標之行 : 為,政府採購法並無明文禁止,且受邀廠商參與投標後,仍須與其他不特定廠商公 : 平競爭(如評選或比價),故邀標行為並不影響採購公平性。 : 三、綜上,除非政府機關有限定特定資格、洩漏底價或其他不法行為影響採購決標之結 : 果,否則尚不得遽認邀標行為違反政府採購法。 : : ---------------------------------------------------------------------------- : : 翻譯: 流標n次, 為提高廠商投標意願,... 邀請合作過的廠商投標,... : 然後, 台北市政風處說, 邀請之後, 仍需評選or比價, 所以不影響 : 採購公正性 ( 公告之後, 已經推定所有廠商都知道了 : 邀標只是再提醒廠商, 不要工作一忙, 忘了投標 ,... 政風處應該是這個意思) : OK (實在想不出要回您什麼)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7.191.250 : ※ 編輯: bota (1.167.191.250), 06/03/2015 03:33:11 : 推 fong6033: 沒辦過採購?這是問題嗎? 06/03 06:09 : 推 silentocean: 邀標有問題嗎?為什麼需要禁止邀標? 06/03 07:54 : → silentocean: 因為邀標還是要經過評選或比價啊?原po的疑慮? 06/03 07:55 : 推 star1277: 這解釋很合理阿,原po問題是? 06/03 07:59 : → awanderer: 你的點是?新警察? 06/03 08:11 : → Imuran: 因為大家還是認為公共工程很好標 很多廠商搶著要....XD 06/03 08:27 : → maniaque: 以後台北市辦BOT 案,都得去跪求廠商邀標了,懂否?? 06/03 08:27 : → maniaque: 就算有錢賺,人家也會盤算哪天被秋後算帳,名聲損失價值 06/03 08:28 : → maniaque: 邀標有時是怕啊貓啊狗來投,弄到案子烏煙瘴氣. 06/03 08:29 : → maniaque: 所以找一些比較有口碑的,有合作過品質好的,來參考參考 06/03 08:29 : 乙說(否定說): http://bit.ly/1RIl3Bd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10月25日(88)工程企字第8815870號函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主動免費寄發招標文件予廠商之執行疑義, 復如說明,前揭招標,機關於流標、廢標或不予開標、決標後重行招標者,如 機關於公告後主動免費寄發招標文件予所有曾參與投標之廠商,尚不違反政府 採購法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至於選擇性免費提供招標文件予特定廠商之情形 ,對其他廠商造成不公,不宜採行。 簡單說 工程會是認為 主動將招標文件提供給廠商是違法(但這跟邀標意思不同) 例外是流標前有來投標者 流標後 再主動給招標文件是可以的!!     (採購網流標後都有通知有下載文件的廠商功能了)  其實 簡單說 GPL29 公開招標之招標文件及選擇性招標之預先辦理資格審查文件,應自公告日 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公開發給、發售及郵遞方式辦理。發給、發 售或郵遞時,不得登記領標廠商之名稱。 重點是"公開" 但一般的邀標... 根本不會有承辦直接給招標文件 最多就只是跟廠商說有這案子... 您很喜歡拿個案當通案... 這很容易讓人誤判... 另外 別亂用 甲說 乙說 這名詞...etc 尤其您拿來當X說的只是個案 遇到法律人跟您認真時... : 噓 nldwmg: 邀標只不過是邀請他來參與投標,又不見得他得標﹗ 06/03 10:56 : → nldwmg: 並不影響投標的公平性,在外島的標案,沒有邀標根本就沒人 06/03 10:59 : → nldwmg: 來標,你貼的網址,法律人都會想一些有的沒的,想太多﹗ 06/03 11:00 : → nldwmg: 你有事嗎? 06/03 11:00 : 推 jackchangaa: 已公告,,全國皆知本標案,,再個別邀請,,沒違反公告精 06/03 11:14 : → jackchangaa: 神,,若認不妥,,請親辦採購後,,再提問題,,才能切中問 06/03 11:14 : → jackchangaa: 題核心 06/03 11:14 : → einard666: 上面那案例 招標文件是要用錢買的好咩 06/03 11:15 : → einard666: 你免費寄給人家被釘爆根本是剛好而已 06/03 11:15 : → a9301040: 實務上的邀標非常隱晦,很難說明的XDDD 06/03 11:54 : 推 tender584520: 你問題重點是什麼? 06/03 11:56 : → hozuki: 就邀標阿...有問題嗎= ="....... 06/03 12:41 : 噓 pplark: 你有什麼問題... 06/03 13:00 : 推 chasel99: 原po一定很少辦採購案~ 06/03 13:18 : → pusufu: 別鬧了好嗎 06/03 14:06 : → mayeve: 此ID不意外 06/03 14:30 : 推 BlackCoal: 一般不都是公告後打電話給常配合廠商? 06/03 16:12 : → maniaque: 拜託,邀標還特別寄招標文件幹嗎?? 06/03 18:08 : → maniaque: 招標文件請他們自己用hinet 卡片去下載去買 06/03 18:09 : → sakee: 如果覺得政風處回答不ok 那請問閣下的高見是...? 06/03 18:09 : 高見是, 檢討預算編列是否過低 ? ... 把事情往極端去推,外島要印1000本教科書, : 10萬標不出去(一本100元), 3萬慢慢墊高(如果很緊急,就每流標一次 : 就加一倍墊高預算),...墊高到100萬,甚至1000萬,一定標的出去 ...流標又不是只有 預算問題... 您又只是拿個案擴大通案... 流廢標檢討 上至中央下至地方 都有相關規定流程 您google一下吧... : → maniaque: 電話,email ,都是可以作為邀標的手段 06/03 18:10 : 如果私下邀標(公告後) ,沒有疑慮 , : 那再設想一個情境, : 如果部屬上個簽,.... 因為流標n次, 為免影響採購效率, 擬向曾經合作過的廠商 : abc,邀請投標, 奉准後辦理, 本文併同招標文件存檔備查 : ====> 這種文, 酸酸敢蓋章嗎? : : 這種文,哥送過, 沒人敢蓋章(含政風)... 因為這個簽完全沒解決問題(會流標的原因是啥?) 看到這種簽 個人直接退 先請承辦檢討流廢標原因 除非承辦來的原文件續辦理由充足 才會接著問 承辦 abc會有意願嗎? 1.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 個人會直接請承辦改簽限制性招標 您又能提出abc三家... 那我會請您順便簽比價 2.有廠商投標無法決標 個人會直接問承辦 abc邀了會來嗎? 都n次了 公告應該都看過了... : 噓 freeosama: …你搞清楚狀況沒?? 06/03 18:43 : ※ 編輯: bota (1.167.191.236), 06/03/2015 21:09:44 : → bota: 我的管見是,建議採否定說 06/03 21:17 ...您的法律見解呢? 不管是啥說... 您似乎只有給結論 : → haiang0612: 檢討預算當然是正統作法..但是哪有那個時間..尤其是 06/03 21:43 : → haiang0612: 需評審的標案..當然邀標最快了.. 06/03 21:43 : 噓 maniaque: 連公務員板也流行幻想文嗎???? 06/03 22:17 : → maniaque: 連那種簽都簽的出來.....一般主管根本連蓋都不蓋退文 06/03 22:18 : → maniaque: 十萬弄到一千萬?? 單單預算怎來都有問題.... 06/03 22:19 : → saidohichi: 流標的改進方法有很多種,你要採調高預算也要解釋合理 06/03 22:39 : → saidohichi: 預算調高也要有來源,還有會計也要同意,不是承辦人 06/03 22:39 : → saidohichi: 要調高就調高...= =還有上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之後當然 06/03 22:40 : → saidohichi: 就是全台皆知,打電話或email等方式邀請廠商參與投標 06/03 22:40 : → saidohichi: 並沒有違背採購法的開放競爭原則。有問題的是在公告 06/03 22:41 : → saidohichi: 之前就洩漏招標內容給廠商。 06/03 22:41 : → eebear: 請問樓上,如果主管有你寫的洩漏招標內容給廠商,可是廠商沒 06/04 00:09 : → eebear: 來投標(可能是能力不足無法履約),那主管會有事嗎?? 06/04 00:09 公告前 違反GPL34 公告後 如上88年10月25日(88)工程企字第8815870號函 被發現主管都會有事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76.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33352964.A.3C5.html ※ 編輯: AHELF (1.173.76.94), 06/04/2015 01:37:01

06/04 02:09, , 1F
推~~~這文回的真好,原文一堆似是而非的論調會害死人......
06/04 02:09, 1F

06/04 10:42, , 2F
原來如此
06/04 10:42, 2F

06/04 12:22, , 3F
推見解
06/04 12:22, 3F

06/04 12:26, , 4F
推專業
06/04 12:26, 4F

06/04 15:29, , 5F
有夠專業
06/04 15:29, 5F

06/04 19:12, , 6F
超專業
06/04 19:12, 6F

07/04 23:34, , 7F
上完採購訓總算看得懂本文在說甚麼
07/04 23:34,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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