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考試分發,原單位不給離職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一定會實現!!!)時間10年前 (2015/08/16 15:57), 10年前編輯推噓7(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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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推文很多人說教師無視規則,心有很深的體悟 老實說,小弟是考技術類科進來,職稱是技佐 但目前的主任處室缺人,他找不到人來幫忙組長做 事,直接叫技佐過來,做幹事的事情 我同事說他剛過來時,被叫去承辦技能檢定考試.... 後來是鬧得很僵,人事才勉為其難跳出來說職系不同 技佐不應該做這些事情,也不應該接教育行政的文 前天才跟在大學的老師吃飯聊天,他很訝異的說 我們怎麼會做這些事情?教育行政的幹事缺,連一般 行政都不能下去做,怎麼會叫技術職系去做 = = 再者,這位某組長,叫小弟幫忙技能檢定的報名事務 收報名表、收錢,我曾在幾天之內收了60幾萬的現金 ,抽屜滿滿都是現金,他只說我就自已保管,鎖抽屜 就好 = = 某次我做事的態度讓他很火大,當場對著我飆罵( 像他平時罵學生那樣的罵我),還說如果我覺得他的 業務太輕鬆,不然他寫個簽呈給校長,請我當組長, 他當組員這樣? 另外,教師無視行政規則,小弟最有感觸的事情 在跟這位某組長解釋,我們是技術職系,不是幹事 這些事情不是我們的專長,他的回應是,很多事情 他也一樣不懂,都是四處去請教別人的,為什麼他 能,我們卻不行?技術職系不能做教育行政的事務 ,這規則是人定的,難道就不能修改? 另外,有版友權限不足,請我代問,原文離職的 部分,可否用3天曠職不到便自動離職這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154.1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39711834.A.5FC.html ※ 編輯: etntuee (118.170.154.136), 08/16/2015 15:59:38 ※ 編輯: etntuee (118.170.154.136), 08/16/2015 16:05:39

08/16 16:09, , 1F
最好不要用3天曠職離職方式,除非你不想在公部門服務
08/16 16:09, 1F

08/16 16:10, , 2F
若有嚴重問題向保訓會申訴吧
08/16 16:10, 2F

08/16 16:27, , 3F
教師只懂如何教書,他們連公務人員考試都沒有考過,根
08/16 16:27, 3F

08/16 16:27, , 4F
本不用期待他們會遵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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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6:33, , 5F
除非動用所有方法(如找民代)都無法逼主管同意蓋章離
08/16 16:33, 5F

08/16 16:33, , 6F
職,再脅迫要動用大絕招三天曠職。(都要重考就無所謂
08/16 16:33, 6F

08/16 16:33, , 7F
08/16 16:33, 7F

08/16 17:27, , 8F
幹嘛用3天曠職反而搞到自己有汙點 直接取號寫離職簽
08/16 17:27, 8F

08/16 17:28, , 9F
他們要壓文就去保訓會申訴 100%輸的事情他們不會幹的
08/16 17:28, 9F

08/16 17:55, , 10F
推樓上 原來可以這樣做
08/16 17:55, 10F

08/16 18:03, , 11F
直接簽是標準流程...如果有電子公文就更有趣了...
08/16 18:03, 11F

08/16 18:35, , 12F
老師不懂正常 可是很愛拿出教學生的態度歡就..
08/16 18:35, 12F

08/17 09:25, , 13F
3天曠職留污點 受害人被打成刁民 線上簽核取號 記得備份
08/17 09:25, 13F

08/17 09:27, , 14F
考試的還刁難根本就狀況外
08/17 09:27, 14F

08/17 09:32, , 15F
稽延公文 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文書處理手冊之規定
08/17 09:32, 15F

08/17 09:33, , 16F
辭職准駁之權在首長 非單位主管
08/17 09:33, 16F

08/17 09:33, , 17F
等主管蓋章 直接去找校長
08/17 09:33, 17F

12/28 22:03, , 18F
到學校工作後就會知道不守法規的老師比學生多
12/28 22:03, 18F
文章代碼(AID): #1Lq49QNy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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