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從合作社法修法看國會的霸權與中央政府的心態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蝴蝶)時間10年前 (2015/10/14 17:33), 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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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說的是故宮文物,但文章的重點講的是其他地方的福利社 並非如故宮一樣賣的是文物 政府的出版品、文宣紀念品,很多書店者可以進貨 點作社也是以成本進貨來販售 這不需要版權費 ※ 引述《find1985 (lalala)》之銘言: : 一句話 : 公務員不得兼差 : 員工合作社最常見的學校 : 因為消費群主要是師生 : 利潤回饋給師生合理 : 不是讓你投資用的 : 法律本來就是一體適用 : 有特殊原因另立專法 : 拿國家公園招不到廠商當藉口 : 還是無法解決故宮的問題 : 如果有利可圖就是要公開招標 : 利潤收歸國有 : 不然大家都搶著去故宮好了 : 廠商不來就是沒利潤 : 看不出買不到紀念品跟 : 教育意義的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253.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44815196.A.970.html

10/14 20:03, , 1F
受委託販賣政府文宣,就是成本+費用代售、不分配盈餘
10/14 20:03, 1F

10/14 20:03, , 2F
這有什麼問題?
10/14 20:03, 2F

10/14 20:04, , 3F
員工合作社照你這兩篇寫的,不賺錢都不賣?本末倒置
10/14 20:04, 3F

10/14 20:05, , 4F
合作社到底是以營利為目的,還是?
10/14 20:05, 4F

10/14 20:07, , 5F
更何況,合作社得免徵所得稅及營業稅,賺什麼錢?
10/14 20:07, 5F

10/14 20:08, , 6F
到底合作社的目的是甚麼?要不要先弄清楚
10/14 20:08, 6F

10/14 21:14, , 7F
大家早就以團購取代合作社(誤)
10/14 21:14, 7F
文章代碼(AID): #1M7Y5Sbm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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