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從合作社法修法看國會的霸權與中央政府的心態消失
※ 引述《buttlefly (蝴蝶)》之銘言:
: 政黨政治與民權的時代
: 政府懼於民意,民意代表擁抱民意
: 於是民意高漲,遭殃首當其衝的,常是公務基層機關與小公務員。
: 員工消費合作社,依「合作社法」,為推展合作事業,以發展國民經濟, 增進社會福祉而設立。
: 雖然提供員工消費,但也方便前來洽公的民眾消費,在某些機關,更方便販售宣導品
: 以國家公園為例,出版品、文宣品為國家公園對外文宣、環境教育的有力工具,合作社的設立,讓國家公園不用透過繁複的招標程序,就能在遊客中心設立販賣部門,直接提供屬於國家公園的出版品。事實上,許多國家公園如果以招標方式經營遊客中心販賣部,根本招不到廠商,因為許多地方位處深山,或是交通不便之處 就算位在都會郊區,營業額及商機也不會有讓民間廠商投資的誘因。
: 合作社是員工出股份認股投資設立,那麼以一般投資眼光來看,營餘分紅本是天經地義的事,民間的入股不就是如此麼?
學校、部隊都有合作社,大家應該都有概念
一罐350cc可樂,小七賣18,合作社賣15
為什麼?
就因為合作社僅供"內部成員"消費,非以"營利"為導向
若有盈餘就回饋內部成員,這毫無爭議
然而,102年故宮參觀人數為4,500,678,平均每天12,330人
合作社的消費者99%以上都是一般民眾,顯然不符成立宗旨
若要拿國家資源開店"對外"做生意,賺來的錢當然要挹注國庫
怎能自己分了!?
若要以投資角度來看,應經過公開招標
大家公平競爭
所得標金挹注國庫,再針對營收來個保底抽成
如各政府機關的小七,得標者再憑本事經營獲利,誰有意見?
: 然而故宮的合作社分紅,因為金額相當高, 引起媒體關注
: 審計單位、「廉政」機關視為搶功的業績,我們的差旅費稽核不就是一個例子…
: 這又是一個媒體治國的例子,立法委員也是打蛇隨棍上
: 我總覺得,立法委員修法,以任何名目請領經費,都是合理的,公務員只要有一點福利,領了薪水以外的錢,就會被以放大鏡檢視,好像這是不當所得、「竊取國家公庫」一樣
: 而最上位的執政者,修法、制定規定也以「政府是一體的」來定政策。
: 事實上,政府許多機關屬性、文化根本差異極大,以「一以貫之」的方式規範所有機關,有許多事情根本窒礙難行,甚至不可行。
早期政府財政困難,各機關都有自己的求生之道
除了微薄的基本薪俸,還有各種遇到才懂的補助.....
如三民主義說的嘛,以道濟天造之窮!
但時代不一樣了,現在公務員薪資福利絕對在水平之上
很多不合時宜的補助早該終止,如18%
除了既得利益者,多數民眾都是支持改革的
: 今年合作法就是在這樣的思維下被修法的例子。
: 結果,年底已有一些國家公園的合作社準備結束營業了,因為新法規定對外營業額不可超過三成,對內要到七成
: 有哪個員工會神經病一大到晚去合作社買東西。
: 有些國家公園是陸客的熱門景點,隨便營業就是超過七成
: 缺乏分紅的誘因,許多人紛紛退社
: 這樣合作社還經營得下去?
不用擔心
既然是熱門景點,而且前經營團隊還能分紅
公開招標一定會有廠商投標
: 結果,以後遊客來國家公園參觀完展示,想買一點書或環教品,不是買不到,就是服務人員告訴你:上國家書店去買。
: 這大大降低了宣導的效果。
: 如果招標,那遊客中心的販賣部門必定傾向商業化,失去了環境教育的意義。
為何一定要有這種非A即B 的極端想法?
現在很多機關都有委外經營的經驗
通常合約會規定,商品必須與機關文化相符、不得違反公序良俗等等
懂得在公益與私利間取得平衡
不會有波卡那種過度商業取向的產品
: 這雖然只是一個合作社的例子,卻是公部門制度崩壞的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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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諸葛亮誡子曰: 夫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澹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
以致遠.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慆慢則不能勵精
.險躁則不能治性.年與時馳.意與歲去.遂成枯落.悲歎窮慮.將復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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