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最近看到職系檢討公文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k19go (用時間寫日記)時間10年前 (2016/04/02 20:52)推噓12(12推 0噓 14→)留言26則, 11人參與討論串3/6 (看更多)
剛看完這個草案 有些疑問
1.現行的不同職系考試科目均不同
一般民政和一般行政這類就算了 考試科目差異不大
但像「農業技術」和「園藝職系」考試科目看起來差滿多的
併在同一個「農業技術職系」 以後考試科目也是相同?
這樣對於正在準備考試的考生豈不晴天霹靂?
還是說考試科目比照現行分別考試 只是以後統稱「農業技術」?
2.現行轉調職系除依職組職系表調任外
尚可採修習該職系考試科目學分的方式 取得任用資格
如今這個門是否還有開?
如果有 那個職系修習科目為何?
3.又如於之前已經修習完畢該職系學分 並取得銓敘部認定函
如今這個函是否還有效? 如果有效 是否隨此職組職系調整?
以上問題還請各位大大解答
※ 引述《olddual (久受虛名所累)》之銘言:
: ※ 引述《deju (Go Let's go)》之銘言:
: : 因為不是人事職系
: : 但是最近本單位的人事室丟了一篇職系檢討的公文
: : 要提供意見 雖說最後還是填無意見
: : 但是裡面
: : 似乎是打算把本單位占很多缺額的行政職系裁併掉
: : 改統一為技術職系
: : 請問對這塊熟悉的版友
: : 這個是會有甚麼影響
: : 因為問本單位人事 只是說尚在研擬中 不知道會發生啥事
: 草案出來了
: 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732&Page=4984&Index=3
: 公告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草案
: 受文者:考試院編纂室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 發文字號:部法三字第10540884352號
: 速別:特急件
: 主旨:公告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草案。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考試院。
: 二、修正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4條及其施行細則第5條。
: 三、前開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均登載
: 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法規草案項下(網址:http://www.mocs.gov.tw)。
: 四、任何人得於公告日起7日內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本部法規司第三科承辦人沈菁菁(電話
: :02-82366502,傳真:02-82366497,電子郵件帳號:ab9673@mocs.gov.tw,地址:臺北
: 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陳述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5.111.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59601558.A.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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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是 今天我依規定取得銓敘部的認定函 代表銓敘部認定我具有該項專長
而後 銓敘部將職系職組調整 我並無失去該項專長
僅係我受已銓敘部認定的職系 依新公布之規定重新歸類調整
如果因為新規定公布 我已受銓敘部認定的專長就消失 豈不是很怪?
我覺得比較合理的是 依我原有受認定的職系 對照新表後再重新認定一次
而不是我今天已受銓敘部認定 職系職組調整後我還要再重新修學分取得認定
※ 編輯: k19go (182.235.111.35), 04/02/2016 21: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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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可能讓E大有誤會 我說的不是審定函 而是認定函
就是尚未佔缺 但認定你具有可轉任該項職系資格之函
其實我覺得要再重新認定一次也沒關係
只是現在要確定的是學分這個門到底還有沒有開
另外我覺得這個應該要有個過渡期 或不朔及既往規定等
否則有人正在修學分班 結果你一紙規定下來全部作廢
對於人員權益影響太大了
※ 編輯: k19go (182.235.111.35), 04/02/2016 21: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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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如有相關建議趕快寫信去說明
因為公告期只有7天 其中又有連假
請大家多維護自己權益 謝謝
※ 編輯: k19go (182.235.111.35), 04/02/2016 23: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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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沒具名耶? 要具名嗎?
(他上面好像也沒寫要具名)
※ 編輯: k19go (182.235.111.35), 04/02/2016 23: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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