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應聘人員休假比照勞基法?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maniaque (maniaque)時間9年前 (2016/10/23 21:13)推噓-1(2推 3噓 10→)留言15則, 7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casio07 (法蘭絨)》之銘言:
: 請問在衛生所或衛生局上班的應聘人員或職代
: 是否比照勞基法休假呢?
約聘僱人員非勞動基準法表列的 勞工
: 因下週10/25和10/31都有新增休假
: 但不知是否符合休假資格呢?
:
: 如有需加班是否可補休或加班費呢?
: 謝謝解答
依規定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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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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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77201966.A.71A.html
: 推 ITME: 聘僱不適用勞基法 10/23 14:10
YES
: → babycu: 欸,是嗎?約聘人員不是保勞保?應該是適用勞基法?永遠搞 10/23 14:38
: → babycu: 不懂約聘跟約僱還有職代到底是勞保還公保…… 10/23 14:38
若這位大大是現職公務員,那表示行政法令基礎薄弱,足以令人憂慮
若還是考生? 那......比照上面的看法
: → nlevta: 聘僱人員雖然保勞保,但有自己的法規,所以不適用勞基法 10/23 14:46
YES
: 推 ZismorethanB: 保勞保不等於適用勞基法哦! 10/23 15:26
YES
: → mayeve: 不可休,沒加班費,保勞保≠適用勞基法,約聘僱是用 10/23 15:29
: → mayeve: 行政院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10/23 15:29
: 推 asehappy: 認識保公保的休10/25,10/31。 10/23 16:01
: → showmeihuang: 認識聘僱人員放10/25 10/31 10/23 16:06
: → showmeihuang: 休假比照公務人員,5/1有放,後來又去要9/28那些 10/23 16:09
有些單位屬於事業單位,保公保卻有勞基法適用, 鐵路就是其中之一
其他也類似.
: → fatpig12345: 我們單位是比照勞基法去放,所以51 928 1025 1031 10/23 16:10
: → fatpig12345: 全部放 10/23 16:10
: → fatpig12345: 特休也比照公務人員 10/23 16:11
那表示屬於 做事做活的 單位
: → casio07: 請問樓上,單位也是衛生局衛生所嗎? 10/23 16:15
這是常識題,白問
: → slodnet: 有點悲催…沒有公保、沒有官等,卻又不算勞工又不算公務 10/23 20:18
: → slodnet: 人員… 10/23 20:18
怪我嘍
有啥好悲催? 聽起來感覺就是 滿滿的矯情
: → manwen: 覺得政府都帶頭違反勞基法!約聘僱人員、基礎訓期間保險! 10/23 20:28
: 推 griswold: 認同樓上 10/23 20:50
很糟啊,兩位......
約聘雇人員身分,在界定上是具有行使公權力的
可以當主辦人員,可以開行政處分書,可以蓋章,可以寫簽行公文
但因 不是公務員任用法 依法任用 的對象,自無公保適用(除非去修法)
可是又不可能保農保還是保國保,
中華民國在台灣,社會保險唯一能涵納的,就只剩下勞基法底下的勞工保險
而且,約聘雇人員以前還更慘,連勞退都沒有,只有離職儲金制度.
94年已有納入勞退新制,又有勞保老年給付,退休之後跟勞工是享有相同待遇.
另外,基礎訓當時的保險制度確實有爭議,
只是沒有人去打行政訴訟確認身分
ps.總不會自己準備國家考試,念那麼多行政法規,連這一點基本的都還要別人代刀?
與其在那邊哀哀怨怨,不會自己把國家揪上法庭,好好修理一番??
國民黨聲請釋憲,連大法官都 不受理 了,鄉民有比國民黨慘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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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10/23 22:0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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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3 22:39,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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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3 22:39,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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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10/23 23:01, , 5F
10/23 23:01, 5F
看來大大您不懂意思.
對,沒錯,國民黨是因為 連署立委不到法定 1/3 ,所以大法官會議不受理
但是,根據法律規定,下一次國民黨能提的時機是何時?
很簡單,終局審判.
請問,幾年之後才能夠提?? 一個政黨會不會因此而分崩離析垮掉.
今天一個這麼大的國民黨,現在的執政黨,挾中央政府跟立法院絕對多數優勢
行政立法雙重優勢之下.
透過立法院,立一個 有問題的法律,就把它的所有資產一律視為 不法得來.
不覺得跟幾十年前一黨獨大專政,威權時代所作所為沒什麼兩樣??댊
當時國民黨所有的行為,也都是透過立法院搞出一堆惡法法律,不是嗎??
刑法一百條,是不是法律??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不是法律?
違警罰法,是不是法律?
戒嚴時期,是不是依法律所為??
試問,現在的執政黨,為何沒有人願意讓國民黨心服口服.
把剛立出來的法律送進大法官會議,讓大法官來解釋?????
那,現在 跟 以前, 有什麼兩樣呢??
推
10/24 00:08,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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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認識在下文筆的苛薄?? ^_^
※ 編輯: maniaque (180.217.18.19), 10/24/2016 00:29:15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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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斷了人家財路,下場多半都不太好,三思啊~~~~ (科科~~~)
※ 編輯: maniaque (180.217.18.19), 10/24/2016 00:53:4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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