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應聘人員休假比照勞基法?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aniaque)時間9年前 (2016/10/23 21:13), 9年前編輯推噓-1(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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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sio07 (法蘭絨)》之銘言: : 請問在衛生所或衛生局上班的應聘人員或職代 : 是否比照勞基法休假呢? 約聘僱人員非勞動基準法表列的 勞工 : 因下週10/25和10/31都有新增休假 : 但不知是否符合休假資格呢? : : 如有需加班是否可補休或加班費呢? : 謝謝解答 依規定辦理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1.56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77201966.A.71A.html : 推 ITME: 聘僱不適用勞基法 10/23 14:10 YES : → babycu: 欸,是嗎?約聘人員不是保勞保?應該是適用勞基法?永遠搞 10/23 14:38 : → babycu: 不懂約聘跟約僱還有職代到底是勞保還公保…… 10/23 14:38 若這位大大是現職公務員,那表示行政法令基礎薄弱,足以令人憂慮 若還是考生? 那......比照上面的看法 : → nlevta: 聘僱人員雖然保勞保,但有自己的法規,所以不適用勞基法 10/23 14:46 YES : 推 ZismorethanB: 保勞保不等於適用勞基法哦! 10/23 15:26 YES : → mayeve: 不可休,沒加班費,保勞保≠適用勞基法,約聘僱是用 10/23 15:29 : → mayeve: 行政院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10/23 15:29 : 推 asehappy: 認識保公保的休10/25,10/31。 10/23 16:01 : → showmeihuang: 認識聘僱人員放10/25 10/31 10/23 16:06 : → showmeihuang: 休假比照公務人員,5/1有放,後來又去要9/28那些 10/23 16:09 有些單位屬於事業單位,保公保卻有勞基法適用, 鐵路就是其中之一 其他也類似. : → fatpig12345: 我們單位是比照勞基法去放,所以51 928 1025 1031 10/23 16:10 : → fatpig12345: 全部放 10/23 16:10 : → fatpig12345: 特休也比照公務人員 10/23 16:11 那表示屬於 做事做活的 單位 : → casio07: 請問樓上,單位也是衛生局衛生所嗎? 10/23 16:15 這是常識題,白問 : → slodnet: 有點悲催…沒有公保、沒有官等,卻又不算勞工又不算公務 10/23 20:18 : → slodnet: 人員… 10/23 20:18 怪我嘍 有啥好悲催? 聽起來感覺就是 滿滿的矯情 : → manwen: 覺得政府都帶頭違反勞基法!約聘僱人員、基礎訓期間保險! 10/23 20:28 : 推 griswold: 認同樓上 10/23 20:50 很糟啊,兩位...... 約聘雇人員身分,在界定上是具有行使公權力的 可以當主辦人員,可以開行政處分書,可以蓋章,可以寫簽行公文 但因 不是公務員任用法 依法任用 的對象,自無公保適用(除非去修法) 可是又不可能保農保還是保國保, 中華民國在台灣,社會保險唯一能涵納的,就只剩下勞基法底下的勞工保險 而且,約聘雇人員以前還更慘,連勞退都沒有,只有離職儲金制度. 94年已有納入勞退新制,又有勞保老年給付,退休之後跟勞工是享有相同待遇. 另外,基礎訓當時的保險制度確實有爭議, 只是沒有人去打行政訴訟確認身分 ps.總不會自己準備國家考試,念那麼多行政法規,連這一點基本的都還要別人代刀? 與其在那邊哀哀怨怨,不會自己把國家揪上法庭,好好修理一番?? 國民黨聲請釋憲,連大法官都 不受理 了,鄉民有比國民黨慘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6.1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77228417.A.A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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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見得認同你的想法,但是我尊重你表達意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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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是身份的階級、工作的內容,但相同的,我們都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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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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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申請釋憲不受理是因為連署立委不到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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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大大您不懂意思. 對,沒錯,國民黨是因為 連署立委不到法定 1/3 ,所以大法官會議不受理 但是,根據法律規定,下一次國民黨能提的時機是何時? 很簡單,終局審判. 請問,幾年之後才能夠提?? 一個政黨會不會因此而分崩離析垮掉. 今天一個這麼大的國民黨,現在的執政黨,挾中央政府跟立法院絕對多數優勢 行政立法雙重優勢之下. 透過立法院,立一個 有問題的法律,就把它的所有資產一律視為 不法得來. 不覺得跟幾十年前一黨獨大專政,威權時代所作所為沒什麼兩樣??댊 當時國民黨所有的行為,也都是透過立法院搞出一堆惡法法律,不是嗎?? 刑法一百條,是不是法律??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不是法律? 違警罰法,是不是法律? 戒嚴時期,是不是依法律所為?? 試問,現在的執政黨,為何沒有人願意讓國民黨心服口服. 把剛立出來的法律送進大法官會議,讓大法官來解釋????? 那,現在 跟 以前, 有什麼兩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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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可是語氣很酸欸。
10/24 00:08, 6F
第一天認識在下文筆的苛薄?? ^_^ ※ 編輯: maniaque (180.217.18.19), 10/24/2016 00: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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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m大講的在現行法律上都是正確的,純粹噓這個無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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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頭欺負人的爛僱主。順便說一下,現在連工都搞約聘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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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勞保沒有公權力然後比一般勞工少一大堆福利,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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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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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0:49, , 11F
BlackCoal網友講的應該是屏東的"約僱"測量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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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0:49, , 12F
這一招,相當程度改變不好配合的測量助理生態
10/24 00:49, 12F

10/24 00:50, , 13F
說不定,再來就改成測量助理是由測量公司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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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斷了人家財路,下場多半都不太好,三思啊~~~~ (科科~~~) ※ 編輯: maniaque (180.217.18.19), 10/24/2016 00: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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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的職代還是用離職儲金那套啊!沒有用勞退新制。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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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6:32, , 15F
是離職時一次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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