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婚假計算起始點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kristy)時間9年前 (2016/11/10 11:19), 編輯推噓6(607)
留言13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目前正在規劃婚假的安排, 但是遇到一個困擾的問題, 問了幾個人兩方說法都有人解讀, 希望版上有人事大大能給我一個答案, 目前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 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於一年內請畢。 解讀1:請假期間為登記日前十日起至登記日後三個月,等於多10日緩衝, 請假區間共10日+3個月。 ex.登記日105/12/24,可以請婚假的期間為105/12/14~106/3/23 解讀2:請假期間為登記日前十日起算三個月,請假區間就是3個月。 ex.登記日105/12/24,可以請婚假期間為105/12/14~106/3/13。 問了單位人事,原本他的解讀是1,但是聽我說了解讀2他又困惑了, 覺得可能是2,他要再查查, 有沒有人事高手或法規修訂後請過婚假的前輩現身說法一下,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07.160.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78747968.A.DD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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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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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 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應自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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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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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是去年才修的,原本是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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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 [前十日起三個月內] ,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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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首長同意就可以一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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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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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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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2 請假規則已經寫得非常清楚了 那位人事法緒該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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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習一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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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無誤,單位人事可能沒看仔細,這規定蠻特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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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給新人準備結婚大小事,沒遇到還真的不太會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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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我家人事經過查證後也說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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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8-T0tS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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