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工友明年停止比照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Thank U ♥My Luv)時間9年前 (2017/01/07 12:15), 編輯推噓14(1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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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人跟總處綜規司確認過, 今年休半天刷完16000, 剩29.5天全領不休假加班費, 這樣是ok的嗎? 因我家人事室主任說國旅這樣領是不可以的,與國旅休假補助精神不符,所以上面長官打 算要限制國旅費用,休幾天就領幾天的錢……… 大家機關作法是如何呢? ※ 引述《aj6617 (蒼月潮)》之銘言: : 如我引用的法條解釋無誤的話 : 多數的工友應該都會跳腳 : 因為領的錢變少了...(拍拍) : 因為勞基法關於特休假的工資給薪方式 : 在第38條 :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 : 特休假工資 : 應該就是以 "月薪/30" 來折算 : 也沒有現行休假超過14天還有600/日的情況了 : 因為加倍是要看情況 : 如第39條 :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 : 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 : ,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 : 作者,亦同。" : 再來就是 : 現行國旅卡補助是16000= 1143/天 : 問題是一般工友到頂薪水是30955 /30 = 1032/天 : 技術工友 33360 /30 = 1112/天 : 回歸勞基法後領的都比國旅卡少 : (會不會改天換工友去抗議要保留國旅卡XDD) : 而今年兩邊都領的話 : 應該會被審計跟檢調找去喝咖啡 : ※ 引述《cps001 (月~月~鳥)》之銘言: : : 行政院12.30函 : : 各機關工友自107.1.1不再比照「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 : 本年度仍繼續比照,然不受14天強制休假之限制, : : 其應休未休畢之特休工資給付,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 : 也就是說,拜勞動基準法之賜, : : 明(107)年開始,工友等同取消國民旅遊卡制度… : : 補個公文內容... : : http://i.imgur.com/2AGspgp.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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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們人事主任直接打電話去總處問承辦人,公文上面有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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絡人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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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補助1天1143元,那你覺得休0.5天是要補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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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強迫休14天,不管實際休幾天都當作你休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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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寫總長信箱白紙黑字有電子紀錄更好,現在的政府政策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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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還搞滾動式決策,現場執法者很難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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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法律安定性已經沒有了說變就變,加班費問題無解,又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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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年的加班費額度框八成,社會在變動確無法與時俱進,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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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連人事費加班費都沒編,新勞基法修正後等著勞動局來罰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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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學校,政府帶頭違法,還要民間守法,可笑,連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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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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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106年是不休假加班費及休假補助並行,107年就只有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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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加班費,沒有16000元及超過14天600元的休假補助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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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沒休完是送國家 不能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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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2不是有寫了14天16000,應修未修畢,不發不休獎金,重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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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貪小便宜,改天被查到就不要又出來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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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勞工最大人事主任敢嘴 等一下勞檢處就來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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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二是寫不受限制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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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明年取消國旅卡後不夠限制吧。有那16000就是強制休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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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休就送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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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是我錯了,照說明二寫的是不受限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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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如果強制休14天,那就應該是回到原有的休幾天就給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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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額度1143。如果沒休假就沒所謂的休假補助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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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是說工友@@ 請無視我的推文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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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應休未休應發給工資,是勞基法明定,理應優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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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未依法辦理尚有罰則2~100萬;至於休假改進措施,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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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況且工友比照部分,更是用函釋來比照,所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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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怎麼定性發放,就有彈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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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專業、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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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上人事總處101.5.21.總處培字第1010035506號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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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滿六年以後是一年加一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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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口頭講就信也很敢 到時候有問題就直接撇清說你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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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滿十年後,第11年起才有每年加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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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六年,依勞基法給假15天,而依請假規則,滿六年,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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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起給假21天,請假規則較優,適用請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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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是很懂、所以技工107年第七年是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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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看就那邊對工友有利(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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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勞基法算法,跟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相同年資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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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看那一種對工友有利,該年度就適用其中一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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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文說明一,年資滿半年,勞基法給假3天,但比照公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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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請假規則,卻沒有給假,此時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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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年資滿一年,勞基法給假7天,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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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給假7天,兩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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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兩年,勞基法給假10天,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才給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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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有利,又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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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正解,從其較優規定!但是會遇到週年制(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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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年制(請假規則)起算和截止時點不同之問題!如何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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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勞基法與請假規則?函釋並未言明,仍有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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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勞基法年資自「到職日」起算,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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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年制,算至年終(12.31),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兩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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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日不同,轉換之間有些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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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了解了、謝謝大大開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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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ond137所言甚是,函釋說明一是取勞基法精神,增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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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的特休天數,並未言明優先適用何者法規,而且計算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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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似乎還是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而非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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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基於勞基法法律位階較高,如有牴觸,仍應依勞基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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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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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問過市府勞工主管機關,他們在判斷雇主是否依法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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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依照勞基法來處理,也就是到職日起算,如果該計算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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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雇主給假少於勞基法就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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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勞工105.7.20到職來說,工作滿半年,106.1.20~7.19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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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3天假,106.7.20-107.7.19給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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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7.20-108.7.19給假10天,若依現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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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1-106.12.31按比例給假3.5天,107.1.1-107.12.31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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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7天,計算週期不同,很難切割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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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計算週期的不同,有賴人事總處跟勞動部會商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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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行政機關一不小心就會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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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高雄市府秘書處有找勞工局科長召開勞基法修正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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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人提出上開計算週期不一之問題,科長回答依勞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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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週年制計算!惟應該要有中央權責機關函釋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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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割基準點不同真的很無所適從,那天問社會局勞資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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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說要用回推的方式直接改成週年制,也就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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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推105年在他到職日後至1051231他休了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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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計算在1060101到他到職日之前可休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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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這種算法又很怪 因為他去年本就是用曆年制將14天休假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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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1:58, , 76F
都休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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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的工友都已經有30天特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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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2:48, , 78F
老鳥的休假已經30天者,大概不會有問題,因為怎麼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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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2:49, , 79F
是30天!擔心的是菜鳥或剛進用的清潔隊員,很難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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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9:28, , 80F
行政院說可以只請半天刷16000 29.5天都可以請不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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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20:16, , 81F
樓上...我今天也問到了(電話終於接通= =)但我們家長官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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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20:16, , 82F
是堅持要發函去問總處.....
01/10 20:16, 82F

01/11 00:47, , 83F
我們打算打爆電話 等看會不會轉彎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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