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第二胎產假及育嬰請益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 )時間8年前 (2017/07/08 23:03), 8年前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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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個人情況跟原PO類似,所以直接藉此文回覆請益 若目前大寶育嬰留停中,留停日期是到11月(只請1年半),而二寶預產期在12月底 1. 請問是否可在11月的大寶的育嬰留停結束後,直接接著請待產跟娩假呢? 2. 二寶的娩假結束後是否可繼續加請大寶剩下的半年育嬰留停呢? (然後待大寶的兩年育嬰留停結束,再接著請二寶的份) 還是說二寶出生後,就只能使用二寶的名義重新申請,大寶的份就沒了? 謝謝~ ※ 引述《willy1616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之銘言: : 參照銓敘部88.10.19.八八臺甄五字第1812177號書函略以: : 網址:http://tinyurl.com/y874enx7 : 主旨:人員在第一胎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內分娩,於該留職停薪屆滿時,如仍有 : 育嬰留職停薪之需要,且符合子女在三足歲以下之規定者,同意毋須先 : 回職復薪即得再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 : 辦理。 : 白話說明: : 1.育嬰留職停薪=>不用到機關打卡上班。 : 2.娩假=>不用到機關打卡上班。 : 3.二者既同屬不用到機關打卡上班, : 故育嬰停薪期間若再生產,因仍在育嬰停薪效力期間內,不需先回職復薪再請娩假。 : 惟原PO倘計畫娩假+留職停薪,則需先辦理回職復薪始可請娩假,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 4.承前,若人員在第一胎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內分娩,於該留職停薪屆滿時,如仍有 : 育嬰留職停薪之需要,且符合子女在三足歲以下之規定者,毋須先回職復薪即得 : 再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 : 故原PO雖有再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權利,惟賦予各機關依業務情況權責辦理。 : : 各位前輩好,目前育嬰留停中 : : 預計有要生第二胎,想請問各位 : : 若第二胎也想要有產假及育嬰留職 : : 要怎麼樣能讓產假也有,然後育嬰留職期間可以最長呢? : : 若我都沒有回去上班,在留停的過程中懷孕了 : : 這樣還有產假嗎?還是就沒有了? : : 或是我請半年回去上班,等二寶出生了,就可以再請產假接著兩年留停呢? : : 希望能夠擁有最長的假期來陪伴寶寶的成長,所以想知道該如何做能請到最長,先謝謝各 : : 位的回答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218.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99526229.A.9E1.html

07/08 23:30, , 1F
1.可以 2.現在育嬰留停可以直接請到滿3歲,所以直接用2寶
07/08 23:30, 1F

07/08 23:30, , 2F
請就好了
07/08 23:30, 2F

07/09 22:48, , 3F
謝謝s大! 我是想說用大寶的再加請到明年7月
07/09 22:48, 3F

07/09 22:48, , 4F
然後7月後再換用二寶申請,因為明年7月後不是可以買年資了?
07/09 22:48, 4F
※ 編輯: Cahptt (111.252.218.227), 07/09/2017 22:49:58

07/11 06:37, , 5F
買年資不用等到明年七月,從新法公布日起就開始適用了,
07/11 06:37, 5F

07/11 06:37, , 6F
但還不知道哪一天公布
07/11 06:37, 6F
文章代碼(AID): #1POFHLdX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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