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繳納育嬰留職停薪之退撫及退休
各位大大,我於下個月開始育嬰留職停薪(我是男的,現滿49歲,七職等功六,薪額590,
退休年資現24年9個月),因考量育嬰留職停薪時是否要繳退撫等事宜,故請教下列問題(
假設薪額、職等爾後都不變):
1.在職時月繳退撫3383,留停後月繳退撫9666,年繳115992;影響月退休金每月增加40270
x2x1.5%=1208(退休年資不超過35年),每年增14496;那我開始領月退休金後,8年左右可
以領回留停後繳退撫的金額,請問我這樣算有錯嗎?各位覺得划算嗎?
2.依現行退撫法第31條等規定,如依該條第6項,我在118年我生日過後到119年底應可退
休;但我另外想的是依該條第1項等規定,我好像在110年12月31曰前退(要在今年8月後,
這樣年資才有25年)的話,也可以在年滿60歲時領月退;請問我這樣想有錯嗎?各位覺得划
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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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以為:依退撫法17條1項2款,退休年資達25年者可退休;依同法31條第1項第2款,在11
0年時滿60歲者可領月退;再依同條第4項第2款,雖退休時未達60歲,可展期至60歲時開始
領取。
2.在118年我生日(在12月)過後,我就年滿60歲,年資(如果有購買退撫等致年資不中斷)
有35年,指標數為95,超過118年及119年的指標數(各為93及94)
我po此文的目的,就是希望各位大大把我可能沒發現的錯誤或不划算的地方指出來,
在此謝謝各位大大囉
※ 編輯: kljjc (36.227.134.171), 05/23/2019 21: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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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依退撫法31條第4項第2款,雖退休時未達60歲,可展期至60歲時開始領取。
一一上開所述,與同條第6項第2款有關指標數的規定是沒關係的,自然沒有未達指標數,
無法成就退休條件的課題。
不知各位大大以為如何?
※ 編輯: kljjc (36.227.134.171), 05/24/2019 17: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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