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趣的公文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aa)時間3年前 (2022/02/05 20:29), 3年前編輯推噓-4(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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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不錯啊! 承辦的公文在說明三解說單口相聲的含義,引用維基百科的資料,到底哪裡有問題? 很多鄉民以學術論文當標準,這前提一開始就設定錯了吧,發文的對象是對民眾,不是要 作研究。 既然標的對象是人民,引用維基百科的定義八成以上是沒問題的,對人民或機關而言,不 就是簡單又實用的作法嗎? 政府請你來辦公,是要解決人民的問題,不是來做學術研究的,好嗎! 這版很少部分是真正的公務員,大多數都是特定立場的鄉民比較多吧!!! ※ 引述《aj6617 (胖虎)》之銘言: : ※ 引述《firetfd119 (gogogo)》之銘言: : : 剛剛看了某位想辦演講的Youtuber,今天上了討論稅捐稽徵處回函的影片 : : https://i.imgur.com/7IznwUJ.jpg
: : 下禮拜ㄧ承辦人會不會要寫報告?解釋維基百科是什麼。 : 看原文中的某些推文 : 覺得公務員普遍被認為是守舊迂腐不是沒有原因 :   :  為了這篇文章,特地去看了影片 :  該Youtuber除了嘲諷回函引用維基之外 : 自己也沒拿出解釋Stand-up comedy的文獻資料 : 結果一堆人就跟著罵不能引用維基? : 不能引用維基,難不成引用下面的會更好? : https://www.adaymag.com/2018/08/24/stand-up-comedy-in-taiwan.html : https://acidcomedy.pixnet.net/blog/post/168784875  :  然後第一個還直譯Stand-up comedy是單口相聲 :  第二個寫想了解更詳細的Stand-up comedy可看維基  :   :  如果引用第一個網址的文章內容 :  就不會被酸? :  函請文化部解釋,如果回個請本於職權認定 :  承辦人才回函,會不會被多酸一個效率不彰?   :  公務員難為 :  還要炮口向內打 :  大可不必  ----- Sent from Meow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5.143.2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44064157.A.994.html

02/05 20:34, 3年前 , 1F
維基百科的問題他隨時能更動 搞不好公文到民眾手上時維基的
02/05 20:34, 1F

02/05 20:34, 3年前 , 2F
內容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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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0:35, 3年前 , 3F
如果引大英百科 或經出版的書 就沒這問題
02/05 20:35, 3F
承辦公文就將維基百科的定義寫在說明三了,要爭訟的話,以公文說明三定義為準。就算 維基百科變更對脫口秀的定義,還是不影響原公文效力跟救濟權利! ※ 編輯: talesb72232 (42.75.143.243 臺灣), 02/05/2022 20:41:37

02/05 20:42, 3年前 , 4F
最好是這樣…這樣爭議超大的好嗎
02/05 20:42, 4F
具體說說看。 ※ 編輯: talesb72232 (42.75.143.243 臺灣), 02/05/2022 20:44:04

02/05 20:46, 3年前 , 5F
說明不寫維基百科不就沒事了...
02/05 20:46, 5F
不行吧。 不引用的話,變成承辦人對脫口秀或單口相聲的定義。如果相對人提救濟,變成承辦的問 題,但今天引用維基百科,就是引用不當的問題。引不引用對脫口秀或單口相聲定義的來 源,在救濟上會有差別。 ※ 編輯: talesb72232 (42.75.143.243 臺灣), 02/05/2022 20:50:56

02/05 20:47, 3年前 , 6F
就像那些職權認定的灰色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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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0:54, 3年前 , 7F
我是指他引用的來源,有很大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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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0:54, 3年前 , 8F
給自己找麻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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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0:55, 3年前 , 9F
不寫沒事呀等行政救濟再來找說明,況且公文是代表機關太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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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0:55, 3年前 , 10F
解讀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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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0:56, 3年前 , 11F
有問題會在,各縣市對該法解讀不同再來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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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0:58, 3年前 , 12F
灰色要件成立這種最簡單就寫如屬...,應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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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民的回覆寫的太模糊兩可或假設句,依經驗法則,只會更把相對人惹毛而已。 ※ 編輯: talesb72232 (42.75.143.243 臺灣), 02/05/2022 21:03:08

02/05 21:20, 3年前 , 13F
同推原文wengboyu大作法,明確回復、不選有爭議的依據或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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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1:20, 3年前 , 14F
脆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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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2:42, 3年前 , 15F
依據維基百科的回覆就不模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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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2:48, 3年前 , 16F
還有公文的內容,不論給民眾或機關,都要有所據有所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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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2:48, 3年前 , 17F
怎會因為對方是民眾而有所差異?你長官這樣教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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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2:58, 3年前 , 18F
公文怎樣其次 娛樂稅應是要課徵的 不知爭議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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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3:01, 3年前 , 19F
其實與其說承辦人怎樣,我覺得公文是代表機關,發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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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3:01, 3年前 , 20F
文出來真的怪怪的。公家公文引用99%都是法條、規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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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3:01, 3年前 , 21F
法官解釋、主管機關函示、判例等等,學術研究或其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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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3:01, 3年前 , 22F
籍期刊已經幾乎沒有在引用了,更遑論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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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3:19, 3年前 , 23F
公文裡的每一句話都要有憑有據,而且這個「憑據」越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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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3:19, 3年前 , 24F
有爭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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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3:22, 3年前 , 25F
公文是政府正式的文件,代表機關講的話,本來就該要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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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3:22, 3年前 , 26F
謹看待,引用維基百科這種任何人都可以都可以亂改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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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3:22, 3年前 , 27F
容是ok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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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3:56, 3年前 , 28F
唉...隨便google就看到一堆維基被人亂改的事蹟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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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0:41, 3年前 , 29F
笑死 函文內容遠比啥研究論文重要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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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0:42, 3年前 , 30F
函文隨便就牽扯到錢或是人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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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0:47, 3年前 , 31F
依法行政 沒函釋沒明確定義就是沒法源 法律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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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0:48, 3年前 , 32F
如果是依維基百科行政 那舉維基百科當然沒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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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2:57, 3年前 , 33F
其實決行的股長、科長、專委什麼的才大有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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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2:57, 3年前 , 34F
搞不好是長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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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2:57, 3年前 , 35F
高見下去改的呢^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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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0:06, 3年前 , 36F
搞不好真的是主管的創意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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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3:00, 3年前 , 37F
真的笑死,以為寫公文是在寫大學期末報告逆...,公文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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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3:00, 3年前 , 38F
乎都是涉及$或民眾權益的事,弄不好出事的時候會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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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3:00, 3年前 , 39F
02/06 13:00, 39F

02/06 17:30, 3年前 , 40F
引用維基百科的確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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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20:41, 3年前 , 41F
拒看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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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22:19, 3年前 , 42F
非你族類就叫特定立場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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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22:22, 3年前 , 43F
確實沒有不妥 傳統公務員也應該跟著學 就算派公關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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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22:22, 3年前 , 44F
也無法改變這位公務員值得讚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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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04:05, 3年前 , 45F
引用文化局和教育部的文獻不是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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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5:39, 3年前 , 46F
說可以的真的拜託集體離職 讓公務員水平提升好嗎
02/07 15:39, 46F

02/07 18:05, 3年前 , 47F
我真的覺得引一個有爭議的資料來源純是給自己添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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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8:05, 3年前 , 48F
即使是維基也可以看最底下原始參考來源是否OK,連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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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8:05, 3年前 , 49F
都不去確定直接用,被電飛剛好而已
02/07 18:05, 49F

02/07 21:21, 3年前 , 50F
反串文?
02/07 21:21, 50F

02/09 14:07, 3年前 , 51F
不寫維基百科 機關也可以自己認定阿
02/09 14:07, 51F

02/10 07:28, 3年前 , 52F
文章代碼(AID): #1X_csTcK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X_csTcK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