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假具公差性質
※ 引述《parkromi (don't look back)》之銘言:
: 根據函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具有公差性質者,要請公假並加註具有公差性質。
: https://i.imgur.com/ePGvRxy.jpg

: 而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是: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
: 所以問題是…我今天參加職務上的會議應該要是公差還是公假(具有公差性質)?
: 我個人見解是公差 但我們人事丟出函示覺得是公假(具有公差性質)
: 至於雜費部分,我們家會計只看是不是訓練講習性質,他不會管你假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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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這樣比較好區分
公假->請假規則上面"所有的公假類型",核准就行
加上
具公差性質->機關指派(公差=公家派差事)->有差旅費(限交通費)
所以,以原PO所寫
[我今天參加職務上的會議]
屬於哪一種??
請參照上面的流程去分辨
因為,有可能....那個會議, "只是跟你職務有關係",
但不是派你去(或者是本來不派差,文被存了),
^^^^^^^^^^^^^^^^^^^^^^^^^^^^^^^^^^^^^^^^
是你不知哪邊得到消息,
而"你想去"??
要嘛,你就想辦法讓公文寫上"機關[派]你去",
老大批准=> 有差旅交通費
若你拿到公文,自己簽上"因與職職務有關,請機關[准]你去"
老大批准=>就[可能]沒有差旅交通費
(會計看你是簽你自己想去,所以可能不給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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