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普考初任人員爾後辭職報到地特缺
標題濃縮太多請見諒,我想請教的是:
如果在7月份的高普考錄取並於分發單位報到開始服務,
,該員若在年底的地特上榜錄取地特缺之後,能否在原單位"辭職"後逕往地特缺單位報到?
看起來在文義上並不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所稱的"各機關不得任用其他機關人員。"
請問此種狀況是否違反其他法條或更細部的法規命令,抑或是默許的洗單位操作?
先感謝各位播冗閱讀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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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51.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26666906.A.97D.html
※ 編輯: FHBlues (114.47.151.72 臺灣), 09/18/2024 21: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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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22:12,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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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9/18 22:29,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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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解惑 感激不盡 我要來報名地特了嘿嘿
※ 編輯: FHBlues (114.47.151.72 臺灣), 09/18/2024 22:46:22
推
09/19 16:48,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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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解惑並指教
※ 編輯: FHBlues (1.172.134.62 臺灣), 09/19/2024 23: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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