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沒有用公務電腦打復審書會被處份的卦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llll)時間3小時前 (2024/10/10 07:57), 3小時前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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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想到嘉義市消防局以蔡員使用公務電腦繕打復審書、使用印泥、釘書機為由, : 召開考績會決議,意圖懲處蔡明修。並在113年9月19日、113年10月4日兩日 (1) 複審書是你的私事, 本來就應該回家打, 你在辦公室用公家的資源做私事, 被機關懲處, 很難講機關不對 (2) 當事人找議員開記者會, 而不是上訴保訓會或行政法院 要求撤銷 (私用辦公室印泥,釘書機的處分) 大概也自知是錯的, 要讓行政法院支持, 是很困難的 如果這個也能支持,... 那在辦公室寫自己的論文, 花了一包的a4紙 印自己的論文也ok嗎? 想也知道不ok 酸民法庭結論: 機關的處分難謂不當, 10/11記者會的申辯駁回 請大家討論, 謝謝 ps: 最後一定很多人會講: 其他人也在做私事, 你怎麼不處分? 這個其實用: 違法(規)行為不能主張平等權, 就解決了 一堆人交通違規, 只有少數人被罰, 都是這個法理解決 ps: 不過這些小事, 說穿了, 都是貪小便宜,... ex: 拿水桶去辦公室裝水回家的 雖然待遇變差,...也不到一桶水都買不起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72.1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28518270.A.E30.html ※ 編輯: bota (49.216.172.127 臺灣), 10/10/2024 08: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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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沒錯,但單位拿這種事懲處按照這樣的脈絡下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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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聯想被酸也是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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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誤解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你不能說他也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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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沒被罰,所以我也不用罰。但你可以主張他也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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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平原則也應該要罰他。如果上班時間不能處理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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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事務(私事),那復審對造aka服務機關找我討論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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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可以拒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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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要抓你做私事.你可以牽拖但是不告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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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1nX-um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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