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心得] 非常沮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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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7→)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時間16年前 (2010/03/08 10: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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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一段我看不懂耶 = =. ---------------------------------------------------------------------------. 為處理各界所提「已訂丙等條件何須再訂比率」之質疑,考績法修正條文在設計之初,. 已就上開可能存在之矛盾予以研議,並
(還有340個字)

推噓3(3推 0噓 0→)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OTOc381 (一個溫暖的擁抱)時間16年前 (2010/03/08 01: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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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憐考試院的承辦人寫了這麼多,但是就是一個打高射砲而以,不值得看。. 2.現成手上的法律、規定明明就有辦法淘汰不適任的公務員,為什麼還是失效?. 結果搞了這麼一個大怪獸出來,好像也只有考試院一廂情願相信可以去蕪存菁,. 把簡單的問題弄得越複雜。. 3.承辦人有好的有濫的,主管也有好的有濫的,從台
(還有249個字)

推噓3(3推 0噓 4→)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zmantalk (來練肖話)時間16年前 (2010/03/08 00: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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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現在給關中(考試院)寄信 只是往他臉上貼金. 會製造一種氛圍是 他努力改革但遭遇層層波折. 「眾人皆醉 我獨醒」非得背水一戰不可的心態 讓考試院膨脹自已. 所以對於別人的批判,就不再會認為當中會有什麼可參考意見. 只會變的跟鄉民一樣,覺得你們就是反改革. 把自已塑造成悲劇英雄,並且高層會這樣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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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ojo175 (徐董)時間16年前 (2010/03/08 00: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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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各位大大不用寄信到考試院或是銓敘部了. 因為最後還是會轉交給一般專員去處理. 然後回覆你千篇一律的官方說法. 聽說考試院已經要蠻幹了. 請大家直接寄去給立法委員比較有用.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08.241.

推噓4(4推 0噓 19→)留言2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ircleli (circle)時間16年前 (2010/03/08 00: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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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放棄寄信了. 因為我原本要寄去的內容. 考試院似乎早已準備好一套說詞..... 放棄了. 以下是網址. 有興趣再去看一下吧. http://ppt.cc/~~9G. 大家都會嘴炮,也都可以嘴炮的很好聽,但實際做起的的效果如何?唉..... 有op請說,或版主認為不宜請說,我會自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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