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非常沮喪......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一個溫暖的擁抱)時間16年前 (2010/03/08 01:17),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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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ircleli (circle)》之銘言: : 我放棄寄信了 : 因為我原本要寄去的內容 : 考試院似乎早已準備好一套說詞.... : 放棄了 : 以下是網址 : 有興趣再去看一下吧 : http://ppt.cc/~~9G : 大家都會嘴炮,也都可以嘴炮的很好聽,但實際做起的的效果如何?唉.... : 有op請說,或版主認為不宜請說,我會自d 1.可憐考試院的承辦人寫了這麼多,但是就是一個打高射砲而以,不值得看。 2.現成手上的法律、規定明明就有辦法淘汰不適任的公務員,為什麼還是失效? 結果搞了這麼一個大怪獸出來,好像也只有考試院一廂情願相信可以去蕪存菁, 把簡單的問題弄得越複雜。 3.承辦人有好的有濫的,主管也有好的有濫的,從台灣尾到台灣頭,形形色色的機關一堆 修改考績法是否能齊一對待這些機關、主管、承辦,我心中打一個大問號 4.固然公務單位需要改革,讓大家更能積極處事(這句話好像也是高射砲?), 從防弊開始著手,先風聲鶴唳人心惶惶,似乎不如從提振士氣著手,會更振奮人心。 5.錢的問題,乾脆設定考績獎金: 甲等0.8個月(一般狀況、中規中矩的人,應該多數的人屬這一款)、 乙等0.4個月(有些瑕疵、小小的不好,但不到罪大惡極程度) 優等1.5個月(有特別表現優良的) 當然丙等就是特別糟糕的,但是不能強制設比率,理由很多人已經說出來了 這樣的優等就有點實質上的意義 -------------------------------------- 打丙等不是不可以,但是強制打丙等絕對會出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2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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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反對考績等次以比率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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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最後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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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句話 點出了真正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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