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調任相關問題
共 11 篇文章

推噓3(3推 0噓 8→)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ighlander (不死族)時間14年前 (2011/08/13 22: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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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資歷之一者,得認為具有擬調任之薦任職務職系專長:. ^^^^^^^^^^^^^^^^^^^. 一、具有第五條各款資歷之一者。. 二、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相當者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或分類職位第三至. 第五職等考試及格,其考試類科或職系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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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53→)留言5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ighlander (不死族)時間14年前 (2011/08/13 20: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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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任辦法第六條第一項明文. 現職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資歷之一者>>,得認為具有擬調任之薦任職務職系專長:. 這麼斗大的字,就算沒讀過法律,光來個文義解釋也該懂了吧?. 第三款和第四款是兩個獨立的選項. 沒有第四款學分優先認定的解釋方法. 甚至應該解釋第四款學分認定,是用來補充讓不具備第三款學歷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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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28→)留言3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yanwen (FAST CAR)時間14年前 (2011/08/13 11: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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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疑問在於. 現職人員調任辦法第6條第3款及第4款. 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其科別性質與調任職務職系性. 質相近者。. 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或其後在獨立學院、大學、研究. 所 (含尚未畢業者) ,曾修習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之科目二十學. 分以上者;其所修習科目,依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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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0→)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OTCT (台灣宅男工會會長)時間14年前 (2011/08/13 03: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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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不是很懂人事人員的想法啦. 允許學分的情況下不允許學歷?你要不要去電台放送給全國軍民同胞聽聽. 順便把轉任所需的科目開出來大家聞香一下?. 最好笑的一點是:在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裡面,「用學歷認定具備調任. 資格」跟「用學分認定具備調任資格」是分列在不同款次唷,人事人員胡. 亂套用規定,豈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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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3→)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niaque (maniaque)時間14年前 (2011/08/13 01: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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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虧您還是學法的...... a.請寫 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 b.要主張學歷的話,必須要以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此項係參照. 簡任之調任條件,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獨立學院、大學或研究所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 位,其學系、輔系或研究所性質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者。.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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