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調任相關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不死族)時間14年前 (2011/08/13 22:38), 編輯推噓3(308)
留言11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11 (看更多)
現職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資歷之一者,得認為具有擬調任之薦任職務職系專長: ^^^^^^^^^^^^^^^^^^^ 一、具有第五條各款資歷之一者。 二、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相當者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或分類職位第三至 第五職等考試及格,其考試類科或職系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者。 ^^^^^^^^^ 三、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其科別性質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者。 ^^^^^^^^^^^^^^^^^^^^^^^^^^^^^^^^ 很想說一聲哇靠,點這麼明了還有人看不懂 第三款的教育部認可畢業學歷,跟第二款考試院考試及格,是相同效果的獨立款 法明文畢業學歷以教育部認可為要件 竟然還說教育部認可不算,自創一個馬路學店認定說來強辯 明明沒有法律說,考試及格或畢業學歷之外,還要附帶繳驗學分 而是只要考試及格,或有教育部認可畢業學歷,其中之一即可調任 人事人員怎可任意違背法律行政?怎可自創法律所無之要件? 連這麼簡單的白話文都看不懂,還怎麼依法行政??? -- 無法無相無人無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41.86 ※ 編輯: highlander 來自: 111.248.41.86 (08/13 23:23)

08/13 23:30, , 1F
沒想到國立大學法律系竟然也可以被認為是學店..無言了
08/13 23:30, 1F

08/14 00:56, , 2F
請把後半段也點出來,法條不是讓您斷章取義節錄用的...
08/14 00:56, 2F

08/14 00:57, , 3F
[其科別性質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者]這是啥米???
08/14 00:57, 3F

08/14 00:57, , 4F
坦白講,這段就是支持要審學分的理由,難道不是嘛???
08/14 00:57, 4F

08/14 00:58, , 5F
要講難聽點,只看學歷不看過程,跟波波在吵的沒兩樣....
08/14 00:58, 5F

08/14 00:58, , 6F
波波的論調,就是學歷,就是證書有,為何不能當台灣醫師??
08/14 00:58, 6F

08/14 00:59, , 7F
您若可以接納波波不考學歷認證,不用在台灣實習補學分
08/14 00:59, 7F

08/14 00:59, , 8F
可以考上後直接為您看病,再來討論也不遲....
08/14 00:59, 8F

08/14 11:42, , 9F
法律系跟法制職系性質不相近?..我又無言了
08/14 11:42, 9F

08/14 11:48, , 10F
如後面網友說的,我是通過國考的現職公務員,又不是要拿
08/14 11:48, 10F

08/14 11:48, , 11F
學歷來當公務員,這兩者怎能混為一談?!
08/14 11:48,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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