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調任相關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FAST CAR)時間14年前 (2011/08/13 11:30), 編輯推噓3(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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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疑問在於 現職人員調任辦法第6條第3款及第4款 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其科別性質與調任職務職系性 質相近者。 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或其後在獨立學院、大學、研究 所 (含尚未畢業者) ,曾修習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之科目二十學 分以上者;其所修習科目,依公務人員高等或普通考試專業科目及各 校系 (科、所) 必修科目表所修習之專門科目,參酌調任職務之職系 說明書及職務說明書所定工作性質及內容,計其學分。但科目類似之 學分不得重複採計。 我今天不是用個沒聽過的大學法律系畢業證書 所以我才強調是國立的大學 (我並不認為我有多屌,大學成績比我好的一大堆) 而是表明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有可能不是教育部認可之大學嗎? 法律系畢業有可能沒有修習過職務職系性質相近科目20個學分嗎? 法律系所修學分有可能跟法制所定工作性質及內容不同嗎? 如果不相近,那我不知道我大學修了這麼多學分是在修心酸的嗎 就算單位人事人員認為我沒修滿20個學分 我至少也符合第3款規定吧 還是法律系科別性質與法制職系不相近? 那我不知道還有什麼科系與法制職系相近 我還特別打給我一個轉任成功的前同事 他說他當時並沒有付銓敘部的認可資料 現在也一樣轉成功 我沒想要去衝撞什麼體制 如果要銓敘部認可是常規做法 我只要寫個EMAIL去銓敘部而已 相信結果也是很明顯..絕對是可以 只是沒想到念完法律系畢業 竟然還被人懷疑法律系科別性質與法制不符 未修滿相關學分20個 覺得這認定有點離譜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12.178 ※ 編輯: ryanwen 來自: 111.240.212.178 (08/13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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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性質相近這件事情看來似屬行政裁量範圍,不是每個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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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2:00, , 2F
都這樣有膽量去逕行認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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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原PO的說法可以理解,不過比較偏自己的觀點,如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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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而處是本案承辦,對方既沒有銓敘部認證,本單位也沒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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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類似案件,有膽量直接讓你調任?到時被銓敘部打槍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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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方面面都不是人?之前新聞才有桃園敘錯職等的案例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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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是原PO是”法律系”而非”法制系”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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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說法沒錯 但恕我用反面論述 如果法律系不符法制職系 那什麼科系會符合? 如果這案是我承辦 我會先打去問我同事有沒有辦過類似案例 如果沒有再打去銓敘部問一下 而不會這樣輕易就說不行 業務範圍內的東西多懂一點也好 ※ 編輯: ryanwen 來自: 111.240.212.178 (08/13 12:23) ※ 編輯: ryanwen 來自: 111.240.212.178 (08/13 12:32)

08/13 13:41, , 8F
我想法律系畢業生任公職的也不少,憑學歷轉任的也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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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完全沒有,如果有的法律系畢業憑學歷轉任法制職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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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有的在一樣條件卻失敗,這就違反平等原則了.原PO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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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不像是那種很罕見的可能會有疑義的案例,每一次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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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任都要問銓敘部,銓敘部承辦人也應該會很頭大銬妖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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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量怎麼這麼多.如果是銓敘部要求類此案件都要先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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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意見,那是銓敘部自己該死,雖然說有的科系名稱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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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一般人判斷職系與科系是否相近有困難,這才有有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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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機關介入說明的需要.法律系也不是什麼怪名稱的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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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職系從說明書上看也不是什麼難以判斷是不是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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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算不算科系職系相近,連這種都要先問銓敘部,那被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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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責罵公務機關效率差也就不奇怪,關中這個院長也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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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檢討自己督導本院院務不周,別再講些什麼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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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那些高官也是高官我自為之,才不管別人怎麼說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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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原po該主張的條文的確是轉任辦法第6條第1款:"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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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各款資歷之一者."而第5條第3款正是學士以上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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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系輔系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者這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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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推諉塞責的人事官,就讓他駁回,然後提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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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6:41, , 26F
就算有疑義,也是人事官要去問,怎會叫申請人問?爛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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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23:54, , 27F
我覺得無論如何 M大的話有講到一個重點是 如果人事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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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詮敘部覺得不行呢 事事沒有絕對 這種事情謹慎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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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 對自已絕對有好無壞 就不管人事是什麼心態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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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23:56, , 30F
是什麼規定 如果對於自已的資格那麼有把握 要個詮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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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23:57, , 31F
認定原比去吵法律規定有效率不是嗎
08/13 23:57, 31F
文章代碼(AID): #1EHU_F4u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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