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商調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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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8→)留言14則,0人參與, 4月前最新作者ntnusleep (蟲蟲蟲)時間4月前 (2025/02/16 14: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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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網路上看到114年初台北市府有發公文. 若同意過調,過調期限原則上不得逾三個月. 至少盡量避免雖然同意過調,但期限卻押很久,變相不放人. 首都市府的氣魄就很棒. -------------------------------------------------------------. 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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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3(16推 3噓 29→)留言48則,0人參與, 2月前最新作者Ivanovic (小琦)時間4月前 (2025/02/14 13: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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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定要多多發聲 對於這個修法草案表態支持. 據我所知 很多單位都是人事室直接去問機關首長的意見 回函給銓敘部. 所以導致意見(反對修法)會與基層多數公務員的想法不一致. 修法對照表電子檔如下 請參考. https://mega.nz/folder/7GpzGLIK#k-AU6J5A_5RkH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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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2(14推 2噓 45→)留言61則,0人參與, 4月前最新作者Arielbank (Lin)時間4月前 (2025/02/12 21: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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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風聊一下. 我記得疫情期間反調派很高調地說: 原機關有商調否准權才是對的!!. 要不然衛生局第一線的人全跑光怎麼辦??. 公所第一線的人全調走怎麼辦?. 草案出來算是跨出第一步了. 但是背後的角力可能沒這麼簡單. 希望法案過,但是我不是很樂觀. 好在我已經跑了 也很愛我的現機關. --. 發信

推噓4(4推 0噓 18→)留言22則,0人參與, 4月前最新作者nolag (達文喵)時間4月前 (2025/02/12 19: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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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說明為「刪除須函原服務機關同意,使得調用之規定」. 現在大家看成「不得拒絕」. 但是有沒有可能只是「原服務機關壓公文沒有回應,時間拖太久也能走」. 看他修法方向似乎是第二個選項。. 畢竟「不得拒絕」各位想想是不是改的太誇張,正常會這樣激進調整嗎?.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

推噓17(17推 0噓 14→)留言31則,0人參與, 4月前最新作者gokratio (X)時間4月前 (2025/02/12 09:45), 4月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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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想回這句.... 現在很多機關(建設局之類) 技術類組比較多的機關. 除了長官以外..承辦幾乎都是職代、約用人員. 土木每年開缺這麼多,就是這些缺額都沒有人要來. 之前建設局對口承辦一天的行程:. 白天凹監辦廠商開始一整天的會勘行程,被民代跟刁民洗臉洗一整天. 五點之後回辦公室開始辦公文,又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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