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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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前面討論的那些論點有點傻眼,公務員絕對是最會內鬥的群體,笑死,考績法明明就是惡法,早就該修了,今天是用比例是給你乙等要25%,那可能一般公家機關的單位還有機會75%拿甲等。. 以也是公務人員的警跟消來說,消防隊跟派出所算是公務體系的最末端,局-內勤各科室-外勤分局(大隊)-外勤中隊-外勤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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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板上一堆人羨慕教師甲等不設限幾乎人人保甲. 現在修法改成實質保甲,又有一堆人有意見了. 以前是即使認真努力,但照樣有可能吃鴨子,現在某一群人又說,新法會造成認真努力的人跟不努力的人都拿良好,會造成吃大鍋飯、劣幣驅逐良幣. 奇怪的是,同樣一群人又說新法賦予主管超大的權力,要打未達良好比現行制度打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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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情節重大沒有具體名詞定義,會給長官太多裁量空間 非常有爭議 此次修法長官明顯擴權. 第17條一次記兩大過. 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或同仁. -->以上兩項目是刑法的罪名,對應公然侮辱罪、誣告罪,有一定的構成條件,行政罰沒有過類似的概念,貿然引入人事行政處分,不太恰當。. 舉例熱門的議題,如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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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招早就玩過了。. 只要跟政府想法一樣,就拿來用,當主流民意來宣導。. 如果跟政府意見不同,就是狗吠火車,連理都不理。. e等公務員,後面的滿意度調查,我都選非常不滿意,有用嗎?還不是強迫你上。. 主管霸凌下屬案還是很常見,還不是都被打掉不成立,每次都怕主管權力太小,修法幫主管擴權。. 被騙一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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