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部門納入勞基法vs.人力外包
最近一項勞委會的政策,將公部門的臨時人員皆納入勞基法
聽起來是一項公部門社工的福音,但實際上卻造成許多公家社福機構
將社工員.生輔員.照顧服務員改成人力外包,讓臨時人員實質上減薪.且無法
得到勞基法規定的相關福利,社會司14號針對勞務招標的事召開會議,所達成的結論
是員級的薪水不得超過25250元,工級薪水不得低於20000元,我覺得很心寒.
社工員的福利薪水竟比不上工級的標準,政府帶頭剝削勞工的作法,讓我很想另謀他就
待在這個中央級的福利機構,薪水一年比一年少,工作福利長期被漠視..
特別是我們上頭長官完全不為我們的權益發聲,相較於台灣南區北區(我位於離島)的友家
而言,很怕自己像冷水煮青蛙般,越資深薪水福利越差..
題外話...
公部門的人力外包將越來越普遍,現在是社會司旗下的機構.職訓局等..未來成為職場上
弱勢的社工員,所謂的愛心.耐心與犧牲,聽起來將更為刺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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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0.123.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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