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部門納入勞基法vs.人力外包
※ 引述《cateyes25 (運動是王道)》之銘言:
: 最近一項勞委會的政策,將公部門的臨時人員皆納入勞基法
: 聽起來是一項公部門社工的福音,但實際上卻造成許多公家社福機構
: 將社工員.生輔員.照顧服務員改成人力外包,讓臨時人員實質上減薪.且無法
: 得到勞基法規定的相關福利,社會司14號針對勞務招標的事召開會議,所達成的結論
: 是員級的薪水不得超過25250元,工級薪水不得低於20000元,我覺得很心寒.
: 社工員的福利薪水竟比不上工級的標準,政府帶頭剝削勞工的作法,讓我很想另謀他就
: 待在這個中央級的福利機構,薪水一年比一年少,工作福利長期被漠視..
: 特別是我們上頭長官完全不為我們的權益發聲,相較於台灣南區北區(我位於離島)的友家
: 而言,很怕自己像冷水煮青蛙般,越資深薪水福利越差..
: 題外話...
: 公部門的人力外包將越來越普遍,現在是社會司旗下的機構.職訓局等..未來成為職場上
: 弱勢的社工員,所謂的愛心.耐心與犧牲,聽起來將更為刺耳
我現在就是所謂的公部門聘用人員
也可以算是內政部額外方案的聘用社工員
進來以後才發現,很多該有的福利我們完全沒有
除了僅有的年終,其他基本的三節或是團保等等皆沒有
原則上,我們的工作和裡頭的經高普考分發的正式社工員以及約聘社工員都一樣
並沒有少做...
然而福利差這麼多,人力外包,是不是所謂變相的剝削
要你做的多要你服務的有水準
卻不給你該有的福利???
這樣,到底要如何讓大家不斷用熱騰騰的心在這領域上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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