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社工不能替民眾po縣長信箱嗎?
這篇雖然標題是心情文
不過也可以是我這幾天遇到的真實事件
我不知道我這樣做真的不合適?
還是其實社工就是要做自己覺得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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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案妻打電話進來
他抱怨為什麼補助標準改了都沒有人告訴他
他以為他可以獲得一萬元的補助額(因為是補助輔具,所以家屬已經先墊錢了)
可是誰知道他申請之後才發現補助款只剩下五千元
他打電話到縣政府
縣府承辦人員只是告訴他
這個補助標準是專家們開會之後決議的並且已經有公告
7月之後就是適用這個標準了
(但是其實私底下我們都知道,縣府根本就是公告之後等同實施,也沒有任何宣導)
他覺得這個標準改的太倉促了
完全都沒有給民眾知道的公告時期
然後就突然改了
以至於知的權益受損
我雖然已經安撫他的情緒
另一方面也告知會尋找相關民間資源協助
但是我覺得個案也確實因為縣府毫無公告時期讓民眾權益受損
所以我就提議他寫縣長信箱提出申訴
可是由於他不會使用電腦
所以我就想說我幫他代po(為了以示負責我還把自己的名字以待發言的方式註記)
我就幫他把稿子擬好之後讓他看過確認沒問題之後再po到縣長信箱
我把稿子放到主管的桌上
讓主管隔天進辦公室之後可以知道這件事情
隔天雖然主管不至於把我罵了一頓
但是主管的意思是他覺得這件事情沒有先讓他知道就發出去了
(其實我覺得讓他知道也只是沒下文而已)
而且有點拿石頭扎自己的腳,因為縣府的承辦人員還是會要我們調查整件事情
從接受我們的服務到個案申請補助的整個過程
主管還覺得我不應該站在民眾的立場而應該站在我們單位的立場去處理這件事情
就算民眾要寫縣長信箱也不應該是由我們單位的人員屬名去代po
(忘了說我們是屬於公辦民營的單位)
讓我覺得很困惑
社工不站在民眾的立場那要站在誰的立場?
大家心知肚明是縣府的行政疏失導致民眾權益損失
難道社工真的無法為民眾發聲嗎?
還是我應該匿名才對?至少應該顧及到單位的立場
要符合組織期待又想要替民眾爭取真的很兩難
還是大家都只想先保住自己的飯碗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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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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