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公職社工師人數為何這麼少?
※ 引述《grasswcw (天古老人)》之銘言:
: ※ 引述《mounter (PTT真多好人阿)》之銘言:
: : 標題: Re: [討論] 公職社工師人數為何這麼少?
: : 時間: Sun Jun 17 17:38:01 2012
: 但有問題的點有幾個:
: 1.約聘制的社工員為何不算在臨時人員裡?
: 2.就算被認定為窒礙難行,那為何社工員在適用勞基法時會有窒礙難行之處?如何認定?
: 3.若非以上原因,那勞委會所訂的這類法規命令或相關辦法是否有逾越了母法(勞基法)所授權之權限範圍了?是否侵犯了憲法所保障人民應有的權利?勞委會的確需要解釋。
: 以上發言敬請指教~XD
答案在此http://ppt.cc/LDuM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
簡單來說,約聘跟約僱都算是廣義的公務人員,進用是依照公務人員法規
臨時人員已經有明確的定義存在了,所以雖然約聘僱一樣是一年一聘,一樣是定期契約
還是一樣無法納入勞基法
法令摘要如下
一、為使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
進用臨時人員有所依據,並避免不當運用臨時人員,使其辦理之業務
回歸臨時性工作本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臨時人員:指機關非依公務人員法規,且以人事費以外經費自行進
用之人員,不包括下列人員:
1、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國
軍聘用及雇用人員管理作業要點進用之人員。
2、技工、駕駛、工友、清潔隊員、國防工業訓儲及研發替代役第三
階段人員。
3、國立大專校院依「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
作人員實施原則」及「國立大專校院行政人力契僱化實施原則」
進用之人員。
4、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進用之駐衛警察。
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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