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解聘派遣工 須給資遣費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kwktw236)時間14年前 (2012/06/30 23:18),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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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nmatal ()》之銘言: : 大家好 : 在下是派遣員工,最近幾個月以來(超過三次)都是一個月簽一次約,我待快滿一年了 : 在這禮拜突然被告知 六月的約(6/1-6/30)到期不續簽,表示你只作到星期五 : 7/1你不用來了 (我感到很生氣,他們只有提前三天通知我,那種感覺很差) : 今天看到 派遣員工要給資遣費的新聞 : 我就打電話問派遣公司 關於派遣員工要給資遣費的新聞 問我有沒有資遣費 : 結果派遣公司回說 這只是頒布還沒有執行,除非開始執行才算,所以你還是沒有資遣費 勞委會的這個說法,不是新的規定,而是對勞基法的解釋,而且是重覆之前說過 的話,所以沒有是否開始執行的問題。和這個說法搭配的,是另一個派遣公司和 派遣工不可以簽定期契約的規定,所以派遣工的定期契約應視為無效、也就是應 該比照不定期契約辦理。既然不能簽定期契約,理論上就沒有到期不續聘的問題 ;不續聘等於解僱,要付資遣費(及預告期或預告工資,非自願離職單等)。 : 請問有哪位大大知道 派遣公司說的是對的還是騙我的? : 謝謝 這個規定能不能落實到勞動現場,和很多其他的規定一樣,令人存疑。但是勞方 還是可以嘗試爭取看看。為什麼派遣業不能簽定期契約,是根據勞基法第九條, 把不定期契約視為正常,定期契約是例外。「有繼續性工作」就應該是不定期契 約。所謂不定期,就是除非有勞基法十一、十二、十四條的情況,否則員工可以 做到自己辭職或退休。 目前有些派遣業者的因應做法,是讓員工簽一張離職申請書,他們有時會說這是 一般離職程序,員工沒有多想就簽了,法律上變自己辭職。被資遣時,千萬不要 簽這一類的文件,最好是主管叫我做到今天為止時,請他寫白紙黑字來。 這個規定如果真的可以落實,派遣業的存在規模大概會大大縮小。不過以往台灣 的情況,就是滿街違法,政府沒辦法;勞工要自己力爭。 -- 裁員減薪 遇缺不補 無薪休假 加班換休 契約派遣 奴隸責任制-- 資方殺很大 工人不大 團結最大    藍領、白領、無塵衣工人,聯合起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50.63

07/01 10:55, , 1F
我目前是派遣,我和派遣公司沒有簽訂"定期契約",但是和工作
07/01 10:55, 1F

07/01 10:56, , 2F
的公司有。所以,這樣的情形該怎麼解釋呢? @@?
07/01 10:56, 2F

07/01 14:07, , 3F
工作公司本來就有契約...
07/01 14:07, 3F

07/01 23:53, , 4F
謝謝原PO的解釋,可惜事情太突然,我有被告知要填離職申書
07/01 23:53, 4F

07/01 23:54, , 5F
然而我也在離職前簽了那張離職申請書 冏
07/01 23:54,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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