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求職簽本票 未滿半年離職得賠錢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搜尋台灣)時間13年前 (2012/07/25 07:55), 編輯推噓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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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O-nk 求職簽本票 未滿半年離職得賠錢 〔自由時報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 求職要小心,最好先詳讀勞動聘僱契約,以免鬧出勞資糾紛還得不償失。 7離職員工 求助立委 7位受僱桃園市一家牙醫診所的離職員工,其中不乏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她們出面指控該 牙醫診所利用勞動聘僱契約和本票綁住員工,例如助理如果沒有做滿半年,就要賠償1萬2 千元;有女職員到診所工作兩天後發現不適任想離去,卻被迫給付違約金1萬2千元,在扣 除兩天的勞務所得,還得賠上7千元才能抽身。 女員工出示牙醫診所一位林姓經理的手機簡訊內容,內容大意指,她們求職時簽下的本票 因違約金未繳,因此將被轉到新的債權人身上,以便向她們催討。 內容還有說,律師費一審6萬至8萬元,出庭超過3次要另外算,要她們開始存錢準備,當然 也可以自己寫狀子,擔心會強制執行的人,可開始脫產以防假扣押。 診所:合情合理合法 對於簡訊內容,女員工們心生恐懼找上立委楊麗環,且狀告到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 局申請調解,勞資局前天安排勞資兩造調解,業者未出面,另訂8月再召開調解會。 林姓經理昨晚受訪時說,簽本票只是合約的一部分,當初是勞資雙方你情我願而簽約的, 因培訓新進人員需投資成本,聘僱的賠償違約金合情合理也合法,在美容、壽險等行業常 見,她認為循法律途徑討回債權的簡訊內容,並無不妥。 兩造各說各話,勞資局長簡秀蓮表示,還要進一步了解,簽本票屬私人契約,勞基法裡並 沒有明確的規範、禁令或罰責,相關案件只能等未來進入訴訟後才能有依據可循;她建議 求職者,如果覺得簽本票有隱憂,還是謹慎為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81.101

07/25 08:59, , 1F
合情合理合法哩!!! = =
07/25 08:59, 1F

07/25 10:00, , 2F
......
07/25 10:00, 2F

07/25 10:10, , 3F
無恥
07/25 10:10, 3F

07/25 11:52, , 4F
甲塞吧..是有給簽約金嗎??.
07/25 11:52, 4F

07/25 20:23, , 5F
這幾個新鮮人也太扯了吧= = 給你簽本票你就簽? 這不就是傳說
07/25 20:23, 5F

07/25 20:23, , 6F
中的把你賣了 你還幫他算錢 囧~
07/25 20:23, 6F
文章代碼(AID): #1G3pNuTk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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