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PT三個月和正式員工三個月試用期
大家好,前些日子經由朋友介紹到某間大型醫療集團工作,因為原本職務的學長得到癌症
,所以找我去做,一開始是簽半年Part time約,七月中時那位學長因病去世,這職位變
成我的。
組長說要幫我轉為正職,但要先辦離職(解PT約),然後8/1號再去報到,後來因為工作的
分配關係,組長和主任討論後,決定讓我繼續做PT三個月,當作正職的適用期,然後三個
月後再轉正職。
但我自己評估了一下,等於三個月我都要領時薪,且沒有任何正職員工福利
請問,如果一開始照組長原本講的,先辦離職再辦理正式員工報到,和目前我這個狀況,薪水會有差別嗎
?
(我自己是覺得就算是正式員工適用期的新水至少會比我PT的這三個月薪水還來的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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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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