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到職一個月,想離職有問題...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真)時間13年前 (2012/10/02 23:38), 編輯推噓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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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是這樣的, 目前我在南部一間連鎖補習班工作, 面試的時候,拿出一張表格說公司的薪資透明, 剛進公司起薪就是25000(再扣勞健保) 到職第一天人資就給我一張「錄取通知書暨報到通知書」 要我簽名,我看到的時候覺得有問題, 上面寫的是錄用起,底薪+職務津貼每月共計25000元整,內含3000全勤。 所以當天晚上有私下寫信問人資, 薪資的問題,人資的意思是我剛到職(也就是試用的意思) 所以這樣的薪資是沒有問題。 結果月底發薪前收到人資寄來的薪資條, 我更覺得悲劇發生了。 上面的薪資條是寫著 18000(底薪)+4000(職務津貼)+3000(全勤)-576(勞健保)...... 也因為今年轉職並沒有很順利,所以就想說還是先一邊做一邊找工作。 但越做問題越多,現在非常想趕快離開。 問題來了, 我其實九月24日有先用Line跟店長提離職, 因為不是很正式,25日有親自跟主管說確定要離職, 當下是說要找新人替補還需要時間請我先緩一緩。 但這樣我無法去找新工作跟面試, 今天我就正式的跟主管押日期說要離職。 但因為第一天簽署的「錄取通知書暨報到通知書」中, 第五條寫著乙方(我)同意30日前告知離職日,甲方會找交接的人, 乙方若提出期間無故不到職使甲方營運出現危機或損失, 甲方將扣除乙方當月全部勞務薪資。 順帶一提... 月休五日/上班時間為9個小時(但責任制) 所以我常常快晚上11點才離開公司... 請問這個到職書是有效力的嗎? 我一定要再做滿一個月才能離開嗎? 我有簽名,公司也有蓋章。 T___T我知道錯了,應該一開始就閃人的...TTTTTTTTTTT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38.205 ※ 編輯: masumi125 來自: 111.255.38.205 (10/02 23:39)

10/02 23:39, , 1F
無效 有上班就要付錢~
10/02 23:39, 1F

10/02 23:48, , 2F
無效 扣薪違法 法律效力較契約高
10/02 23:48, 2F

10/03 00:03, , 3F
一堆公司都愛說試用期、試用期的…棍!
10/03 00:03, 3F

10/03 00:05, , 4F
然後都說,試用期三個月,之後會調薪,薪資會變成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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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00:05, , 5F
然而事實上,1.勞基法沒有試用期,一經雇用就是正式任職。
10/03 00:05, 5F

10/03 00:06, , 6F
2.試用期過後還是沒有調薪…棍!(說每年都會調X%…)
10/03 00:06, 6F

10/03 00:37, , 7F
我第一天去報到看到契約書上也有立這條 我趁休息就開溜了
10/03 00:37, 7F

10/03 01:01, , 8F
其實我念勞基法 只要勞資雙方同意可以設定試用期
10/03 01:01, 8F

10/03 01:47, , 9F
勞基法規定的交接時間也沒那麼長...契約牴觸法律無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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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02:11, , 10F
扣薪資他們違法
10/03 02:11, 10F

10/03 11:17, , 11F
勞基法指的是不能因為 試用期 給予差別福利待遇
10/03 11:17, 11F

10/07 22:43, , 12F
契約與法律抵觸是無效的 只要有上班就要有薪水 而且如果
10/07 22:43, 12F

10/07 22:43, , 13F
是因為離職而造成公司損失 公司只能先提民事 不能直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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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22:44, , 14F
另外勞基法有規定員工離職前須提前告知之天數 這公司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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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22:45, , 15F
無視勞基法規定 一律要30日前提出 就已經無效了
10/07 22:45, 15F
文章代碼(AID): #1GQmfTmB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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