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約用人員也"薪"酸--續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完全就是紳士)時間13年前 (2012/11/12 17:28),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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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上一篇自己打的文章。 遲延薪水這件事情經勞委會民意信箱, 轉到嘉義市政府勞資關係科(依各縣市相關單位不同) 處理速度挺快的,民意信箱3天後便回覆,勞資關係科則在我收到信件的三天後打電話來。 不過他們能夠協助我的也只有發個文催催薪水而已。 要開調解會,據他們說必須排到12月去...... 而以嘉義市政府的回函: 若為適用勞動基準法行業或人員並已與雇主成立勞動契約關係,方有勞動基準法勞動條件 實施事項之適用,先予敘明。工資係勞務之對價,雇主應按期給付工資,台端所陳雇主以 計畫經費未撥款為由延遲給付工資之情,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雇主不依 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要求資遣費。 明白的表示,計畫經費未撥款並不是個理由。 於是在上禮拜我還是寄了存證信函,要求按勞基法14條1項5款解約。 今天順利的拿到了積欠的薪資,但是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則還必須等台北的回覆。 對這件事情,每個人也會有每個人的看法, 很多人也許會認為只不過是欠薪兩個多月,撐一下就過了。 前面還有板友很有耐心的等了一年。 也許有更多人認為我是沒事找事作,無理取鬧。 身為計畫助理的您,看了也許搖搖頭,也許認同,這並非個人能左右。 不過,個人的看法是,既然是勞工,不是還在學校的研究生。 助理的契約上也明白表示是受到勞基法保障,我只是希望爭取自己身為勞工的權益。 也就是"按合約,按時給付工資",而非反正早晚都會給的心態。 尤其是身在公部門..要求我們做事、工作都依法辦理的地方。 以上! 也該是休息一下,然後找下一份工作的時刻了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18.23

11/12 20:51, , 1F
爭取勞基法保障的權益理所當然
11/12 20:51, 1F

01/20 19:24, , 2F
我同事不同計畫,被欠一年才撥下耒
01/20 19:24, 2F
文章代碼(AID): #1GeC4nLb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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