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對在職人員變更薪資計算方式是否違法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喔耶比)時間13年前 (2013/02/25 16:28), 編輯推噓2(2012)
留言14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原PO在目前的公司,這個月底任職滿6個月 (這間在台南市區,流動率非常高,常徵業務.偶爾徵會計和網頁設計) 一直都是試用期人員(面試時是說試用期3個月,結果到現在老闆不給升正式) 今天被主管告知4月開始薪資計算方式有變 這樣子就和原本面試時講的都不一樣了 (變成底薪20K+獎金制,這樣子薪水突然變很少) 請問像這樣對在職員工更改薪資計算方式的話 勞基法是否有類似條款呢 且主管告知,公司不會發給試用期人員離職證明 剛好我也有離職念頭 請問在4/1以前我可以採取什麼保護自己的措施呢? 懇請各位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234.130

02/25 16:36, , 1F
理論上,除非簽約時有特別聲明,否則職務內容改變的話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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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6:36, , 2F
經過同意,這之中也包含薪水計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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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6:47, , 3F
勞基法沒有所謂的"試用期",公司自己要訂"試用"雖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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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相關要遵守的法規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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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6:51, , 5F
薪資計算方式改變,你不同意,經反應無效後,可以找勞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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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6:52, , 6F
資方只能選擇跟你協調或資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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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6:53, , 7F
而不給離職證明,則已經明確違反勞基法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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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6:54, , 8F
保護措施,大概就買個清晰的錄音筆,交涉過程錄起來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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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7:04, , 9F
想法同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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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7:05, , 10F
現在手機多有錄音功能,有必要時可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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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7:17, , 11F
改變薪資必須雙方同意,對方不接受只能走資遣或放給他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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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7:18, , 12F
像日本窗邊族就是不派重要工作給他,讓他受不了自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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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7:19, , 13F
但在台灣沒有窗邊族這種事,窗邊族都是皇親國戚米蟲在坐的
02/25 17:19, 13F

02/25 17:41, , 14F
請問協商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沒經驗怕被公司牽著走
02/25 17:41, 14F
文章代碼(AID): #1HAo2UAI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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