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勞基法的問題請教大家,謝謝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kelly)時間13年前 (2013/03/15 11:37),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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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3/1到一家公司上班 結果到3/11號當天,快要下班的時候 老闆就跟朋友說不適合這份工作 當下就用時薪120,算薪水給我朋友 過幾天朋友覺得老闆很不合理 當初在2/26過去公司面試 老闆是說月薪3萬,結果要我朋友離開 卻是用時薪120算,這問這樣合法嗎(第一個問題) 在那11天的工作時間 朋友完全沒有讓該公司有任何的重大損失或破壞公司名譽 或是對老闆造成傷害 或許就是老闆單純覺得朋友的手腳慢 要朋友離開也沒事先告知&沒緩衝期 更沒有資遣費,請問這樣合法嗎(第二個問題) 沒有幫朋友加入勞保&健保 最後算薪水的時候還扣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 真的有夠誇張的 請問這種沒有加入勞健保,要如何投訴呢(第三個問題) 就這三個問題請教這位,拜託大家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17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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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契約有沒有註明薪資 2.照勞基法應該要給1/12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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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勞工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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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內開除員工是不需要事先告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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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老闆認為你朋友手腳慢,可能要提出具體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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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這不能是請你朋友離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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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分,都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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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GfUFbJ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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