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合夥創業過後想轉職上班
去年和朋友合夥一家甜點餐廳
做了半年來營運狀況算普普但還過得去
但因為兩人合夥利潤會除以二
分攤到的利潤甚至比上班領薪水還略少一點
若近期再做不太起來預計會收掉
想轉職上班領薪水
想請問這種微型創業經驗
從無到有總攬所有採購、行銷、管理、經營等等
寫進自傳起來乍看真的蠻好看的
但其實也沒多厲害XD
厲害的話就不會想收掉了
不知道這些經驗對應徵公司來講是有利還有弊
該不該寫進自傳裡
如果不寫的話我就等於畢業後有一年半無工作經驗到現在了
該怎麼解釋這段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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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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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8:4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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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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