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關於非自願性離職的一些問題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泰熊)時間13年前 (2013/05/04 16:30),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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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目前從事類似屈臣氏的工作已經做快滿兩年了 應徵時是輪班九小時制一直以來也是輪班制九小時班(印象中無勞動契約) 4月28或29號突然調走一個人力導致班表 變成只剩兩人顧門市 只要一人休息另一人就是從早上九點 到晚上十點 中間有兩小時的午餐 晚餐時間 也為了補時數所以出現6小時7小時的班 但是我覺得這樣上班實在很累 要麼那麼早回家要麼累個半死 這樣是否符合勞基法第14條的條文呢? 要是符合我是否能在告知公司後自行離職呢? 是否要簽所謂的離職證明單才能找新工作去新公司上班呢? 很怕簽了公司今天給的離職證明單變成自願離職 問題很多煩請 分享經驗感謝 除此之外公司還另外每月給了固定的資金 表示內含員工的薪資 勞健保獎金 管理方面要負擔賣場管理費盤損維護之類的固定支出 超出額度還要店長要自負盈虧 這才是我最不能接受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4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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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依民法153條屬非要式諾成契約 先看是否違反勞基法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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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30條至43條) 然後再主張14條第1項第6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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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9:45, , 3F
應該違反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05/04 19:45, 3F
※ 編輯: abatw 來自: 61.228.39.115 (05/04 19:50)
文章代碼(AID): #1HXCSvX5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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