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責任制上下班時間
目前所在的公司算是一座很大的商辦大樓
但是電梯只有三台,而且是小電梯
只要一遇到上班時間常常要等十分鐘以上的電梯
所以公司在面試時說上班時間不強制在九點到,晚一點沒關係(有的人9:30才進辦公室)
下班時間訂在六點,但是沒六點下班過,通常在6:30以後,甚至有8點的
由於面試時有說明是責任制,沒加班費,沒年終,也就吞了
現在主管不曉得哪根筋不對突然要求我們部門要九點準時到
(全公司沒這規定,只有我們部門有)
問題:
1.責任制下,過了六點我工作做完且主管無交代事項,直接下班閃人會怎樣嗎?
2.派遣公司的員工有資遣方面的問題嗎?
3.加班費方面有違反勞基法規定嗎?
做了快半年,公司裡有好主管
也有只出一張嘴的主管,也有把職位當過水的主管(當然是什麼都不會,只出一張嘴)
難道現在主管都把挑下屬毛病當作是本職?
我會的事情他不會卻理所當然的樣子
文中抱怨的口氣若感到不舒服,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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