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司決策是萬用藉口?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 )時間12年前 (2013/11/03 09: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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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oo82716 (lmoon)》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目前任職於某家飯店 : 擔任櫃檯的職務 : 但是因為旅遊淡季的關係所以顧客變少 : 然而經理卻突然有了構想 : 認為工作倫理的理念 : 所以應該要每個月由餐廳外場和櫃檯各抽一個人互調位置 : 並以如不配合則會解僱要脅 : 明明是性質差很多的工作 : 難道可以這樣因為經理的心血來潮就換嗎? : 這樣跟當初應徵的工作差很多 : 讓我都有點萌生退意了 : 懇請版上幫忙解惑 : 手機排版傷眼抱歉 http://www.nou.edu.tw/~person/970115.htm 如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工作必要,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三)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五)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一般來說餐廳外場會消耗較多體力,也許你可以主張這點 另外若餐廳外場的工時或排班方式與櫃台不同,記得勞基法對於這點也有相關規定 但實際上真的要弄到開調解會,最好的結果就是資遣並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 如果你做沒有很久資遣費沒多少的話....也許不是那麼划得來 而很多人需要收入不願意為此丟了工作,所以只好吞下去 你可以自己考量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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