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人事聘僱契約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時間12年前 (2013/12/04 21:45),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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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聘僱契約上有兩條感覺比較有問題的,想請有經驗的人幫忙看一下 大致上是:1.視情況變更工作地點、範圍、職務,乙方不得拒絕。 2.工作時間、規範、休假..等,依照甲方制訂之相關規定,甲方有權隨時修 改與變更,乙方不得異議。 主要是想問,這種單方面變更不得拒絕的條款合理嗎? 然後就是目前的工作內容,和面試談的差距太大了, 面試時只有說偶爾支援其他工作,實際上工後卻變原工作兼總務兼業助, 我只是個拿香蕉的猴子,工作內容太雜完全沒法接受,所以有想翹頭的打算, 想問問,在人事聘僱契約交回前提離職,有需要留下來辦交接嗎? 信寄了人就消失的作法會很糟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27.33

12/04 21:52, , 1F
三個月內當天提離職能當天走
12/04 21:52, 1F

12/04 21:56, , 2F
我的是調派 調整 得全力配合
12/04 21:56, 2F

12/04 21:57, , 3F
現在要面臨 從中壢要改變地點到桃園算是??
12/04 21:57, 3F

12/04 21:59, , 4F
我打錯 要從中壢改到台北中山區
12/04 21:59, 4F

12/04 22:01, , 5F
勞基法細則有調動五原則 不是說調就可以調
12/04 22:01, 5F

12/04 22:02, , 6F
基本上只要五原則有一項不符合 你就可以拒絕職務調動
12/04 22:02, 6F

12/04 22:03, , 7F
公司要嘛就是摸摸鼻子算了 要嘛就是依法資遣你
12/04 22:03, 7F
文章代碼(AID): #1Idp7Tk0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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