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無薪假期間離職,公司刻意規避資遣費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ㄚ西西)時間12年前 (2013/12/07 02:57), 編輯推噓3(301)
留言4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小弟與女友日前共同任職於同一家公司 職務僅只是小小的作業員 女友的年資較長,約有一年半左右 我則是派遣工性質進入公司,今年四月才轉正職 事情是這樣的 今年公司的營運狀況奇差無比,實際情形是如何我們小勞工未能深入理解 能知道的僅僅是,公司從今年五月左右開始大量強迫我們調補班 就是先放假,給基本全薪,而後從加班回扣時數 比例是1:1,並未比照加班1.33/1.66的方式抵扣 有給我們簽同意調補班的同意書,我們簽了,因為大家都簽了,形勢逼人 而後公司營運狀況依舊不佳,我們於十月左右提出第一次辭呈 領班告訴我們接下來公司狀況會好轉,補班也會漸漸能還完 但情形並未改善,到了十一月仍舊不佳,一直放假 因而我們萌生去意,剛巧11/12日有公司透過人力銀行打電話給我 告知我們隔天去應徵 於事11/13日我們通過電話向直屬的領班請了事假,去應試 但11/13日晚間,我們接到領班的電話,告知我們11/14、11/15、11/18日放無薪假 並要求我們於隔日也就是11/14去簽無薪假同意書 隔日我們到了公司簽署無薪假同意書,簽署同意書過程有助理協助 放假期間我們思考了以後,因公司前景未明,決定離職 於11/19日前往公司辦理離職手續 過程中人事人員表示,因為我們最後一天上班是11/12,因而離職要押那一天 而我女友因為還有3日喪假可請,因而離職日就押11/15 事後我們仔細端詳當初簽署的無薪假同意書(我們有拍照,但還沒簽名)發現 上面有一個條款是 無薪假期間102/11/13起~103/1/31止為無薪假實施期間 無薪假期間我們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契約,此時公司仍須依照勞基法給與資遣費 但於12/5日 我們收到的最後一筆薪資匯款中,卻未包含資遣費 去電公司,公司表示我押的離職日是11/12日,因而不在無薪假期間 而我女友的日期雖是11/15日,但那是人事好心幫忙我女友把假放完,因而還是沒有資遣費 就算我們在條款期間 但我們簽了名,公司沒有報給勞工局,因此那一張簽署無薪同意書並未生效 而且公司人員表示,在職員工都有收到公司用印後退回的附本,無薪同意書才算有效 但我詢問仍然在職的員工朋友,朋友卻表示公司沒有退給任何人用印後生效的附本 我跟公司說我會去勞工局申訴,他也跟我說,那你就去阿!!!!! 因此我有幾個問題想詢問板上的先進 1.公司那樣調動我們的工作時數,即使我們有簽署同意書,但1:1的比例是合法的嗎? 因為調動工時的同意書中,並未寫明調假回扣的比例是1:1或是其他 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比照1.33/1.66的方式回扣工時,並補償我其中的差額 2.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給我資遣費? 3.我女友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給他資遣費? 文長傷眼,敬請見諒,還請板友不吝賜教,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9.164.114

12/07 08:50, , 1F
我覺得直接打電話給勞工局應該馬上有解答@@
12/07 08:50, 1F

12/07 13:43, , 2F
是可以報給記者的程度了
12/07 13:43, 2F

12/08 17:51, , 3F
朋友公司更缺德 講好聽放無薪假 事實上要拿補休去補..
12/08 17:51, 3F

12/09 00:04, , 4F
感覺上是某知名手機大廠!
12/09 00:04, 4F
文章代碼(AID): #1IeXu8v3 (Salary)
文章代碼(AID): #1IeXu8v3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