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的理由可以資遣員工嗎??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培養皿)時間12年前 (2013/12/24 17:19), 編輯推噓3(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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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一下背景 小弟的上司是老板多年好友的小孩,小弟一直跟他處不來,也有過幾次口角 他是這裡(上海)的最高主管,依組織架構,我(管理部兼財務部)是掛在他下面 由於兩人的關係一直處於緊張狀態,除了沒有任何私交外,工作上也會互抓小辮子 直到最近老板發來一封MAIL表明由於以下幾點,要資遣我 1.XXX是駐地最高主管,負責所有的成敗,你是他的部屬,基於職場倫理,只要是不違法 及影響公司利益前題下,你要主動配合 2.XX公司只有兩位台灣籍幹部,在公事上你們不同心,嚴重影響公司士氣,甚至讓其他同 笑話 3.這兩年XX公司都有達到預期目標,我沒有理由更換駐地最高主管 基於以上理由我只能跟你說抱歉 想請問各位大大,上面三個理由,哪一個是屬於勞基法第11條所規定資遣員工的範圍呢?? 雖然我知道很多人會說老板叫你走有無數個理由.......... 上市公司老板都很會算................也不知道願不願意付資遣費.............. 還有,我要領非自願失業證明嗎??未來我找工作應該也不會在台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3.88.98

12/24 17:21, , 1F
沒有。告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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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7:21, , 2F
這封信記得備份
12/24 17:21, 2F

12/24 17:28, , 3F
上法院的話不行,不上法院的話理由你也知道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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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7:31, , 4F
我比較好奇 告了之後能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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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7:47, , 5F
跟最高主管處不好,被火很正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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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7:53, , 6F
我覺得你還是可以領非自願證明,至少可以請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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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8:34, , 7F
可告,非自願離職請一定要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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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9:29, , 8F
11條第5款啊,人和處理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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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20:38, , 9F
拿錢閃人,留下來也是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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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22:16, , 10F
勞基法的列舉的不當舉動是讓老闆可以依此不付遣散費把你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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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22:17, , 11F
走的方式 但如果他付錢的話是可以不附任何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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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22:18, , 12F
真的被火該拿的該算的弄清楚 趕緊找下一份工作吧
12/24 22:18, 12F

12/24 23:30, , 13F
別鬧了 沒有裡有也不能資遣 勞基法看熟點 理由不正當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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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23:30, , 14F
以去勞工局申訴 公司必須提出有力的證據 證明資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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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23:31, , 15F
但一般人都拿資遣費走人 留在這只是銷後自己青春 不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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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23:32, , 16F
你 但可以玩你 譬如說把你位置安排到奇怪的地方
12/24 23:32, 16F

12/24 23:37, , 17F
與其如此 還不如拿錢+失業補助 從新開始吧
12/24 23:37, 17F

12/25 09:41, , 18F
感謝各位的建議
12/25 09:41, 18F

12/25 10:05, , 19F
了解 所以11條的是可以不付錢叫人滾蛋的就對了
12/25 10:05, 19F

12/25 15:53, , 20F
11 條是要給錢的,12 條才是不給錢。
12/25 15:53, 20F

12/25 16:52, , 21F
感謝 再去看看
12/25 16:52, 21F

12/25 20:18, , 22F
勞基法11,13,14,20都是要給資遣費的
12/25 20:18, 22F

12/26 17:14, , 23F
有拿到錢就好
12/26 17:14, 23F
文章代碼(AID): #1IkL6vQr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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