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老闆叫我薪資表先簽了再說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 )時間12年前 (2014/01/03 09:28), 編輯推噓16(17120)
留言38則, 2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 我是部門主管,昨天會計拿部門薪資表給我簽 我指出有兩位同事的薪水某欄看起來怪怪的 (一個少了幾百,一個少了一千多) 因此我跟會計詢問該欄位的計算方式 因為會計說她看不出來有什麼問題,我就講解為什麼我覺得看起來怪怪的 此時老闆走進會計室 (當時就只有我跟會計兩個人在那個房間討論) 就把我叫到他辦公室,關上門後就開始大罵,說我這是在「挑戰公司制度」 (公司慣例就是這樣算) 並且要我「有什麼問題都應該先簽了再說,怎麼可以去跟其他人(會計)講」 我當下衡量為了一兩千跟老闆起衝突不值得 (而且還不是進我口袋~"~) 就先簽了。 簽完之後其實心情很差,我不確定到時候若真有薪資爭議,我是否會需要負連帶責任? 我能主張「我簽名只表示已閱,事實上我對員工薪資並沒有置喙的餘地」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210.132

01/03 09:31, , 1F
是 不能
01/03 09:31, 1F
那麼一般人碰到這種情況會怎麼處理,跟老闆硬幹不簽?

01/03 10:00, , 2F
科科 賣身契先簽完再去主張違反公序良俗?這老闆真可悲..
01/03 10:00, 2F

01/03 10:03, , 3F
所以為什麼怪 會計又為什麼覺得沒問題??
01/03 10:03, 3F
少幾百的是新進員工,會計的公式是: 月薪/31*實際工作日 = 新進員工當月薪資 我覺得不應該除以31,應該除以22 (需要上班的日數) 少一千多的是三年多的員工,我印象中他有張股票應該是今年生效,但表上沒寫到。

01/03 10:07, , 4F
你完全被權勢壓住 這就是鬼島慣用伎倆 你想想 如果最後被下
01/03 10:07, 4F

01/03 10:07, , 5F
面告 你老闆會佛心的幫你扛嗎??
01/03 10:07, 5F

01/03 10:13, , 6F
請你老闆跟會計 一起簽..
01/03 10:13, 6F
會計拿給我簽的時候,她自己有先簽。 至於老闆會不會簽? 至少表上並沒有出現給老闆簽名的格子。

01/03 10:24, , 7F
一般公司除30合法,代表放假日公司仍要給你薪水
01/03 10:24, 7F

01/03 10:25, , 8F
不是應該是除31或是30嗎?
01/03 10:25, 8F
了解。只要會計跟我說是依照法律規定計算的,後面我自己會查。

01/03 10:57, , 9F
會計是對的 你是錯的
01/03 10:57, 9F

01/03 10:59, , 10F
會計不見得對,他用的乘數是實際工作日,有沒含六日?
01/03 10:59, 10F
沒有喔 勞基法 第三十九條(假日工資及加班工資)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喔,我該拿法條去打老闆臉嗎? 雖然這位新進人員剛好是月底進來,所以沒有碰到六日 不過我跟會計討論時,有談到有休假的例子。依她對例子的計算,是沒有計算六日的。

01/03 11:08, , 11F
假如員工15日開始上班,就應該用15天乘,不能扣掉六日的
01/03 11:08, 11F

01/03 11:10, , 12F
我精神上支持你 會主動幫員工爭取的主管 真男人!
01/03 11:10, 12F

01/03 11:12, , 13F
沒有含六日 那會計又錯了 囧rz
01/03 11:12, 13F

01/03 11:22, , 14F
實際上很多都是這樣算 要打臉應該機會不大
01/03 11:22, 14F
意思是說依您的經驗,實際上大部份的主管都是閉著眼睛不看勞基法就簽下去嗎?

01/03 13:22, , 15F
是的。我遇過的公司幾乎都是用30在算
01/03 13:22, 15F

01/03 13:28, , 16F
我只想跟你說你一個部門主管會被老闆大罵,跟本就有問題
01/03 13:28, 16F

01/03 13:28, , 17F
1.老闆不尊重人2.公司不尊重制度
01/03 13:28, 17F

01/03 13:28, , 18F
這樣的公司你還待?
01/03 13:28, 18F
喔 我一個月前就開始在 Soft_Job 版看工作了,只不過某些因素要到5月才能離職。 有好的軟體開發相關職缺歡迎找我呀! ※ 編輯: uthily 來自: 211.20.210.132 (01/03 14:18)

01/03 14:19, , 19F
既然該員工沒卡到六日問題會計是對的
01/03 14:19, 19F

01/03 14:36, , 20F
會計是對的,休假是讓你"休假時也領當日薪水",而不是把薪水
01/03 14:36, 20F

01/03 14:36, , 21F
分攤到22日內吧@@?
01/03 14:36, 21F

01/03 14:41, , 22F
別人的薪水 與你無關吧
01/03 14:41, 22F

01/03 15:15, , 23F
你真細心 我們會計要跟主管解釋哪裡有調整時他都懶得聽
01/03 15:15, 23F

01/03 15:16, , 24F
會計就會改成直接跟我們說明
01/03 15:16, 24F

01/03 16:07, , 25F
領的是月薪的話本來就是除以30(或31) 這樣才表示週六日也有
01/03 16:07, 25F

01/03 16:07, , 26F
薪水啊
01/03 16:07, 26F

01/03 16:19, , 27F
如果老闆說報價單也是先簽再說,那就好了....
01/03 16:19, 27F

01/03 18:35, , 28F
會計是對的啊...
01/03 18:35, 28F

01/03 21:27, , 29F
你的算法好奇怪 邏輯也好怪...
01/03 21:27, 29F

01/03 21:28, , 30F
有可能乘的天數會計錯了,但除的天數31or22錯的是你吧
01/03 21:28, 30F

01/03 21:47, , 31F
一般大部分都是除以30或31 再乘實際工作天 六日沒有算 所以第
01/03 21:47, 31F

01/03 21:49, , 32F
一個月薪水都會很低 剛出社會時也覺得這種算法很不合理 現在看
01/03 21:49, 32F

01/03 21:51, , 33F
好幾家都是這樣反而有點麻痺了
01/03 21:51, 33F
大家幹嘛糾結在會計對還是我錯的問題上XD 那只是我們討論的一個議題而已呀 我比較想知道大家碰到老闆叫你先簽再說會怎麼處理? (除了離職這個方法,因為這方法我也想的到XD)

01/04 09:09, , 34F
就看最後扣繳憑單跟你實領的是否差很多,些微差距那可
01/04 09:09, 34F

01/04 09:11, , 35F
能是勞健保,加班費造成差異,但差太多就可以檢舉了
01/04 09:11, 35F

01/04 10:50, , 36F
你替部屬想的精神很好 不過之後可能要先搞清楚
01/04 10:50, 36F
我倒是認為詢問、討論都屬於「搞清楚」的範圍呢 ※ 編輯: uthily 來自: 220.143.186.103 (01/05 13:48)

01/07 09:41, , 37F
老闆意思應該是希望你不要跟會計說這件事 應該先跟他討
01/07 09:41, 37F

01/07 09:41, , 38F
論 免得他覺得你在質疑他,感覺就是個自尊心過盛的老闆
01/07 09:41, 38F
文章代碼(AID): #1InX8utC (Salary)
文章代碼(AID): #1InX8utC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