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薪資另外扣掉餐費,可以嗎?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寧靜的寧靜)時間12年前 (2014/03/29 03:00), 編輯推噓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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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的回答<(_ _)> 今天因為這件事情,總經理和自行攜帶便當的人開會討論了一陣子 原本定案是說:自行帶便當的人不會扣餐費,其他不願自理午餐的人一律定團膳 到了下午各部門主管又和總經理開了一場會議 主管會議結束後,主管召集了部門的同仁宣佈: 恢復上午的公告,一律統一吃公司團膳,不再提供午餐自理,只要有來上班就要扣餐費! 之後才聽主管私下說...... 總經理其實在主管會議時說了: 「公司已經連兩年虧損了,沒減薪就不錯了!  現在就算要刪掉這個NT1800的午餐津貼,也沒有任何錯!  要留的人、願意未公司付出的人就留下來!  沒意願想走的他也絕對不會留!」 所以才知道......原來吃團膳是藉口,變相減薪才是主因...... =======================以下是法規方面的問題===================== ⊙勞基法第2條↓  本法用辭定義如左:  三、工資:    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    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 ⊙勞基法第21條第1項↓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依照上面的三條反觀公司在一開始應徵時告訴我們的: 除了本薪之外,會再另外給予NT1800的午餐津貼 所以午餐津貼是可以符合「工資」的定義的吧? 再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也就是在應徵時無論是文件契約或口頭契約,都是勞資雙方協議好的,也是沒問題的。 最後,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給勞工。 往上看兩條:午餐津貼符合工資定義、工資也是由勞雇雙方議定好的 所以工資(包含NT1800)要全額給我們,這樣才是合法的不是嗎? 不好意思因為原PO對勞基法不太熟,也是臨時上網路看一些案例分享 所以想要請教對於人資或法務較熟的版友,我對勞基法的解讀是否有誤解? 又是落落長的一串文,感謝大家花費時間和耐心看完 再次感謝^^ ※ 引述《k20020612 (寧靜的寧靜)》之銘言: : 原PO進入現任公司已經滿兩年半了 : 兩年多前進公司時,公司說除了已定的薪資外,會另外補貼$1800的餐費 : 原因是因為午餐要自理,無論是自行外出用餐或是自行準備等,都可以 : 但是今年三月公司因為遷廠,所以公司高層決定重新訂定新廠規則 : 決定改由請外燴的方式統一員工中午用餐問題 : 也就是不再開放外出用餐、代買午餐或自行攜帶 : 所以昨日公司經理發布一項公告: : 未來公司於薪資內另外補助的$1800將不再發放 : 會是員工出勤時間,上班幾天就扣除幾天的餐費($60/日) : 可是像原PO本人為了省錢,都會自己從家裡攜帶至公司微波或蒸飯 : 其他同仁也會為了減少支出而選擇中午不吃 : 但是公司的命令一下,就等於強制所有同仁中午一定要在公司用餐 : 無論想不想吃或要不要吃,就是要扣錢 : 對於把午餐津貼視為全薪內一部分的同仁們,都覺得這樣如同變相減薪了 : 請問公司這樣的公告合理嗎?是否可以勞基法來向公司進行辯駁呢? : 再麻煩各位版友協助解疑 : 感謝大家......<(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0.231.14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396033244.A.8A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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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不爽還是找新工作塊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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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契約根本無法舉證 到時資方只要說這是他額外給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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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就好了 更何況你拿這跟他講 到最後一定是不接受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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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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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應該是原來定案的做法,吃的人扣款不吃的不扣,不過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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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遵守勞基法,凹員工凹很大,勞工又能如何呢?(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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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也包含實物給付部分,公司過沒辦團膳,以現金形式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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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在辦團膳,就自然取消津貼,當然你可以選擇不吃,就跟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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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可以選擇不拿1800元一樣,但是你過去不會不拿現金,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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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可以選擇不吃(但是就沒補償的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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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大家心裡都明白這是公司在變相減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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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律上是認定你沒有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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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DSRSYe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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